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省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yōu)化政務環(huán)境的意見》(魯辦發(fā)〔2017〕32號)要求,在省直各部門(單位)按系統(tǒng)清理規(guī)范涉政務服務事項中介服務項目的基礎上,省編辦、省財政廳、省法制辦、省物價局匯總編制了《省級政務服務事項中介服務項目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省直部門(單位)保留省級政務服務事項中介服務項目共53項。本通知下發(fā)后,省編辦負責將《清單》通過省政府門戶網站、山東機構編制網向社會公開;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清單》及時調整本部門(單位)有關項目,并在本部門(單位)門戶網站公開。公開內容包括中介服務項目名稱、關聯(lián)的政務服務事項名稱、設定依據、收費依據及標準、服務時限等。原《山東省省直部門(單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清單》不再保留。
凡未納入《清單》的政務服務事項中介服務項目一律不得作為政務服務的受理條件,各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各部門(單位)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不得設定中介服務。依照規(guī)定應由各部門(單位)委托相關機構為其提供的技術性服務,納入政務服務程序,由各部門(單位)委托開展,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申請人的義務。現有或已取消的政務服務事項,不得轉為中介服務。今后將根據法律法規(guī)立改廢情況和改革要求,對《清單》實行動態(tài)調整;嚴控新設中介服務項目,確需新設的,必須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查論證,依照法定程序設定并納入《清單》管理。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xié)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3月9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