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互聯(lián)網+政務服務”技術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108號)、《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省“互聯(lián)網+政務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陜政發(fā)〔2016〕55號)和《西安市開展“行政效能革命”工作方案》(市辦字〔2017〕49號),經2017年10月16日市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xiàn)將《市級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以下簡稱《目錄清單》)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目錄清單》行使職權,將各項政務服務事項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等,以實施清單形式明確列示出來,報市政務中心審核后,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各部門的政務服務事項實行動態(tài)管理,對《目錄清單》中的各項政務服務事項,各部門不得擅自取消、下放和調整。確需調整的,嚴格按程序審核,報市審改辦(市編辦)、市法制辦審核后,予以調整并報市政務中心備案。
三、各部門要進一步優(yōu)化工作流程,減少工作環(huán)節(jié)和需提交的材料,精減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和蓋章環(huán)節(jié),縮短辦事時限,提高網上審批辦結率,健全問責機制,提高辦事效率。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