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屬各單位,各區(qū)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財政審計局、燕山財政分局,市政府采購中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深入貫徹北京市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及《北京市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實施方案》(京政辦發(fā)〔2020〕26號)要求,進一步優(yōu)化本市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和便利度
?。ㄒ唬┮?guī)范本市各級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管理。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有關要求,《北京市財政局轉發(fā)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京財采購〔2015〕1729號)明確規(guī)定北京市政府采購網(即中國政府采購網北京市分網,網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是本市依法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統一發(fā)布媒體。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信息公告要求,在法定媒體發(fā)布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并由北京市政府采購網依據相關規(guī)定及時推送至中國政府采購網、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等政府網站。為進一步優(yōu)化服務質量,減輕企業(yè)辦事負擔,維護信息公告的嚴肅性和規(guī)范性,本市各級公共資源交易、政府采購等監(jiān)督管理部門原則上不得再強制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其他媒體重復發(fā)布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二)建立全市統一的政府采購電子賣場。本市集中采購目錄內實行協議采購的項目以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小額零星采購項目,市區(qū)兩級預算單位應逐步通過“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賣場”(從北京市政府采購網登錄)實施采購,電子賣場商品無法滿足采購需求的除外。進一步完善電子賣場直購、電子反拍、在線詢價等簡易采購方式規(guī)則及流程,實現在線簽訂合同及在線支付等功能,規(guī)范電子賣場交易管理服務,不斷提高采購效率及資金支付效率。
(三)建立全市統一的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本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分散采購項目,市區(qū)兩級預算單位應逐步通過“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從北京市政府采購網登錄)開展采購活動。加快推進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實現在線獲取采購文件、在線提交響應文件、在線開標、在線評審、在線質詢及澄清、在線投訴及處理、發(fā)布(未)中標結果通知、在線簽訂合同、在線支付合同款項等功能。政府采購活動依法可在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其他符合標準要求的物理場所組織開展,相關場所應接入全市規(guī)則統一的政府采購信息系統,并依法對開標及評審活動全程錄音錄像。依據《政府采購法》相關規(guī)定及國務院整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有關文件精神,凡符合場所及信息系統共享標準要求的,本市各級公共資源交易、政府采購等監(jiān)督管理部門原則上不得強制要求政府采購交易活動進入特定物理場所組織開展。
二、優(yōu)化政府采購交易環(huán)節(jié),進一步降低企業(yè)參與成本
?。ㄋ模﹥?yōu)化集中采購執(zhí)行管理。增加集中采購目錄內項目入圍采購次數,具備條件的項目可實行不定期備案制。小額零星采購實行“承諾+信用”準入制。協議定點入圍采購由市級財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集中采購代理機構統一組織實施,采購結果實行“全市共享”,降低企業(y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成本。進一步加強履約和信用管理,通過市場化競爭手段,引導供應商實行“優(yōu)質優(yōu)價”。
(五)提高政府采購首付款支付比例。政府采購合同設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對于中小企業(yè),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50%。
(六)進一步加快資金支付進度。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應自收到發(fā)票后15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機構變更、人員崗位更替、內部決策程序等為由延遲付款。
三、強化制度建設,進一步鞏固企業(yè)權益保護度
?。ㄆ撸娀少弲⑴c企業(yè)權益保護。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書面(含電子方式,下同)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還應當書面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對供應商未實質性響應的文件按無效響應處理的,談判小組、磋商小組、單一來源采購人員應當告知供應商原因。
?。ò耍┘訌娬少忣I域政務誠信機制建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建立政務誠信制度,市區(qū)兩級預算單位應依法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及時簽訂政府采購合同,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及時組織履約驗收。在政府采購合同中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如有延期返還履約保證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項,或因預算單位原因導致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的,應當依照合同約定對供應商受到的損失予以賠償或者補償。
(九)加強采購活動參與主體信用機制建設。完善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體系,細化信用評價指標和標準,加強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進信用記錄的跨領域互通共享。
四、有關工作要求
(十)市區(qū)兩級預算單位、各區(qū)財政部門和采購代理機構要充分認識和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優(yōu)化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強化內控監(jiān)督檢查,確保優(yōu)化政府采購各項要求落實到位。如有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及營商環(huán)境相關規(guī)定的,一經查實,將限期責令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給予處罰,處理結果依法予以公開,涉及預算單位責任的并將納入部門年終績效考核。
北京市財政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