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各處室,省局屬各事業(yè)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現(xiàn)將修訂后的《吉林省統(tǒng)計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1.吉林省統(tǒng)計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辦法

  2.吉林省統(tǒng)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吉林省統(tǒng)計局辦公室

  2022年12月2日

 ?。ù思_發(fā)布)

  附件1

吉林省統(tǒng)計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和規(guī)范吉林省統(tǒng)計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政務公開包括決策公開、執(zhí)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第三條 省統(tǒng)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原則:

  (一)各單位應對行政過程中產生的政府信息遵循“誰審批、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制作、誰公開”原則履行公開義務,以公開為常態(tài),以不公開為例外,做到應公開盡公開。

 ?。ǘ└鲉挝辉谥谱骰蛘攉@取政府信息時,應標注全文公開、部分公開或不予公開的屬性,以及吉林統(tǒng)計信息網(wǎng)站發(fā)布范圍。

  (三)各單位公開政府信息前,應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成立省統(tǒng)計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公開工作問題,處理公開相關事務。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擔任,小組成員單位有辦公室、法規(guī)處、設管處、綜合處、人事處、財務處、資料管理中心。辦公室是省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牽頭單位。

  第五條 省統(tǒng)計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責分工: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指導推進、督辦落實;完善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制定政務公開年度工作要點或臺賬;負責公文類信息的審核,編制權責清單并主動公開。

 ?。ǘ┚C合處負責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信息的主動公開;負責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類信息依申請公開審核;協(xié)調處理統(tǒng)計輿情事務;舉辦“統(tǒng)計開放日”活動。

  (三)資料管理中心負責省局門戶網(wǎng)站、省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中法定主動公開內容的發(fā)布工作,保證兩個平臺數(shù)據(jù)同源并做好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備案;受理、答復依申請公開信息事項,對答復書進行最終審核把關;制定、修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并按時向社會公布;負責省局門戶網(wǎng)站網(wǎng)上咨詢處理;負責省局政務微博和微信的發(fā)布。

  (四)法規(guī)處負責現(xiàn)行有效法律法規(guī)、政府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行政許可類和對外管理類信息的審核、主動公開;及時清理已失效文件,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履職依據(jù)”欄目及時更新;負責依申請公開工作中援引法律依據(jù)的合法性審核。

  (五)設管處負責制度方法、統(tǒng)計標準類信息的主動公開及依申請公開的審核、答復。

  (六)人事處負責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負責人姓名、人事任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類信息的主動公開。

  (七)財務處負責財政預算、決算、政府采購、被審計結果等信息的主動公開。

 ?。ò耍﹫?zhí)法監(jiān)督處負責行政處罰類信息的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答復。

 ?。ň牛┍O(jiān)察室負責妥善處理涉及依申請公開信息的投訴舉報。

 ?。ㄊ┧刑幨壹皢挝回撠熤鲃庸_本單位履職的政府信息和課題項目招標信息,公開前嚴格進行保密審查;界定本單位政府信息的公開屬性和公開方式;根據(jù)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對本單位起草的政策、決策草案等文件進行公開解讀;提供涉及本單位的依申請公開信息答復材料,規(guī)范制作答復書;配合處理網(wǎng)上留言及輿情事務。

  第三章  公開范圍

  第六條 下列政府信息應主動向社會公開:

 ?。ㄒ唬┬姓ㄒ?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ㄈ﹪窠?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信息;

 ?。ㄋ模┺k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ㄎ澹嵤┬姓幜P、行政強制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斦A算、決算信息,審計整改情況;

  (七)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名稱、標準和實施情況,課題項目招標情況;

 ?。ò耍┕珓諉T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錄用結果等事項信息;

 ?。ň牛┓?、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七條 各單位除主動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外,還需按相關規(guī)定要求承辦依申請公開相關工作。

  第四章  公開審查

  第八條 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進行保密審查。局保密委員會為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領導機構,保密審查工作遵循“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各單位負責人及主管局領導承擔保密審查責任,應嚴格按照《吉林省統(tǒng)計局保密工作管理規(guī)定》對政府信息履行保密審查義務。

  第九條 普通信息應由生成(承辦)單位的處室負責人及主管局領導審批,重要信息要報省局主要領導審批。重要信息主要包括:

 ?。ㄒ唬﹪翌I導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國家統(tǒng)計局主要領導有關統(tǒng)計工作的指示、批示、講話、活動;

 ?。ǘ┦【种饕I導的活動、講話;

 ?。ㄈ┦【种卮蠼y(tǒng)計改革措施;

 ?。ㄋ模┤≈卮蠼y(tǒng)計違法案件;

  (五)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渌枰獔蠼?jīng)省局主要領導審批后公開的信息。

  第五章  主動公開渠道和程序

  第十條 省局通過以下渠道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ㄒ唬┘质〗y(tǒng)計局門戶網(wǎng)站、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系統(tǒng)。

  (二)吉林省統(tǒng)計局資料管理中心資料館(查閱統(tǒng)計資料和統(tǒng)計出版物)。

  (三)統(tǒng)計公報、報刊、新聞發(fā)布、廣播、電視、官方微博、微信。

  第十一條 主動公開程序:各單位按照主動公開范圍和各自職責分工對制作的政府信息選擇合適的渠道進行公開。

  第十二條 每年1月底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格式》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傮w情況;

 ?。ǘ┲鲃庸_政府信息的情況;

 ?。ㄈ┦盏胶吞幚碚畔⒐_申請的情況;

 ?。ㄋ模┮蛘畔⒐_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ㄎ澹┱畔⒐_工作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情況;

 ?。┢渌枰獔蟾娴闹匾马?。

  第六章 依申請公開信息的辦理程序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向省統(tǒng)計局申請獲取的相關政府信息。

  第十四條 資料管理中心負責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接收、登記、審核、辦理、答復和歸檔等工作流程。

  第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我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可以當面提交書面申請,也可通過在線申請、郵寄信函、發(fā)送傳真等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由資料管理中心統(tǒng)一受理并進行登記。

  第十六條 資料管理中心收到申請后進行審核(如認為申請內容不明確,協(xié)商有關處室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符合以下四種條件之一時,應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

 ?。ㄒ唬┥暾垉热莶幻鞔_,需要申請人進一步補充說明的;

 ?。ǘ┥暾埲松矸葑C明、聯(lián)系方式不明確,影響信息提供或告知書送達的;

  (三)委托申請未能提供委托書、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證明的;

 ?。ㄋ模┥暾埲松暾埞_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需要申請人說明理由的。

  第十七條 依申請公開信息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對符合條件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進行分辦。承辦處室(單位)認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屬于本處室(單位)受理范圍的,提出依據(jù)和建議,由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研究并作出決定。

 ?。ǘ┏修k處室(單位)認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確需補正的,將全部補正事項及情況說明轉資料管理中心,資料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我局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ㄈ┏修k處室根據(jù)申請起草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意見;若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涉及兩個及以上處室,主辦處室在收到書面辦理通知后負責催辦協(xié)辦處室并牽頭起草答復意見。若辦理中涉及重大法律風險,主辦處室可提出會商請求,由主辦處室、法規(guī)處、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協(xié)辦處室進行集體會商。

  (四)主辦處室完成全部審核流程后將答復意見交資料管理中心,并由資料管理中心擬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寄送申請人。

  第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當面申請政府信息,能夠當場答復的,資料管理中心通知有關處室當場予以答復。

  不能當場答復的,以及通過信函、傳真、網(wǎng)上申請等方式向本局提交申請的,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并從其規(guī)定外,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jīng)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以政府信息申請答復書的形式作出書面答復:

 ?。ㄒ唬儆谝阎鲃庸_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詳細途徑;

 ?。ǘ┧暾埞_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ㄈ┮罁?jù)有關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四)不屬于本單位負責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保存好履行查詢檢索相關信息的過程與證據(jù);對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等;

  (五)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可以部分公開及公開部分的獲取方式和途徑;對不予公開的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簧暾埲讼蛲恍姓C關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已經(jīng)答復的,可以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ㄆ撸┥暾埲艘哉畔⒐_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聿⒖梢愿嬷ㄟ^相應渠道提出。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提供文告、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可以告知其獲取的途徑。

  應當根據(jù)申請人的要求及政府信息保存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shù)據(jù)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開。承辦處室(單位)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需要與其他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牽頭制作的承辦處室(單位)可以征求相關行政機關的意見,被征求意見機關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同意公開。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兩個及以上局內處室(單位)的,牽頭制作或者保存的承辦處室應當征求有關處室(單位)的意見,達成一致意見后反饋資料管理中心。

  承辦處室(單位)征求第三方和局外單位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答復時限內。

  第十九條 對已辦結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事項,資料管理中心要及時將相關材料收集整理歸檔,做到一案一號一檔備查。

  第二十條 省統(tǒng)計局依申請?zhí)峁┱畔ⅲ皇杖≠M用。但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我局將收取信息處理費。收取信息處理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中確定的原則和標準執(zhí)行,并根據(jù)《吉林省財政廳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吉財稅〔2021〕16號)要求,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频呢斦睋?jù),納入預算管理,收費收入全額繳入同級國庫。

  第七章  監(jiān)督保障

  第二十一條 辦公室與人事處負責對各單位公開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評。監(jiān)察室負責受理社會公眾對省局機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和職責的舉報,并開展調查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2021年制定的《吉林省統(tǒng)計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工作管理辦法》(吉統(tǒng)字辦〔2021〕58號)同時廢止。

  附件2

  吉林省統(tǒng)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