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級預算單位:
為切實發(fā)揮采購人主體作用,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履約驗收行為,確保政府采購質量和服務水平,完善政府采購活動閉環(huán)管理,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保障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優(yōu)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huán)境,實現物有所值的采購目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實際,研究制定《天津市河北區(qū)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現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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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區(qū)政府采購履約驗收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履約驗收工作,加強政府采購結果管理,確保政府采購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區(qū)級預算單位(以下簡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的履約驗收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的履約驗收管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是指采購人對中標、成交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履行政府采購合同及結果進行檢驗、核實和評估,以確認其提供的貨物、服務或工程是否符合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
第四條 招標文件(談判文件、磋商文件等)、投標文件(響應文件)、采購合同、封樣樣品等是履約驗收工作的基本依據,訂立的補充合同或合同當事人其他有效約定應當作為采購合同組成部分。
采購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采購合同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并向區(qū)財政局報告。
第五條 政府采購履約驗收應當遵循全面完整、客觀真實、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應驗必驗、驗收必嚴。
第二章 履約驗收主體及職責
第六條 采購人是政府采購履約驗收工作的責任主體。采購人應當強化內部監(jiān)督,完善履約驗收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流程,把履約驗收嵌入單位內控管理體系。
采購人應當加強履約驗收的組織工作,履行驗收義務,確定驗收結論,依法處理驗收中發(fā)現的問題及合同履行糾紛,對供應商的違法違規(guī)和違約失信行為,及時向區(qū)財政部門書面報告。
第七條 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自行組織履約驗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履約驗收。
第三方機構包括但不限于采購代理機構和具有資質的專業(yè)質量檢測機構。
第八條 采購人委托第三方機構履約驗收的,應當訂立委托代理協議,明確委托代理內容、標準、要求等權利義務事項。采購人應當對第三方機構出具的驗收意見認真審查,并對驗收意見進行書面確認。
委托履約驗收不轉移或免除采購人履約驗收工作的主體責任。
第九條 第三方機構應當根據委托代理協議約定,協助采購人做好履約驗收工作,確保驗收意見真實有效;協調解決驗收中出現的問題和合同履行糾紛,及時向采購人反映履約異常情形及供應商違約失信行為等。第三方機構不得以不真實的驗收數據和證明材料影響驗收質量,不得串通合謀合同當事人進行虛假驗收。
第十條 供應商應當嚴格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的履約驗收要求,積極配合采購人、第三方機構做好驗收工作,及時提供與驗收相關的生產、技術、服務、數量、質量、安全等資料,做好技術說明、測試演示或場景應用情況分析等工作。對履約情況爭議問題,有義務提供相應證明證據材料。
第十一條 區(qū)財政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履約驗收工作的監(jiān)管職責,指導和監(jiān)督采購人嚴格履行驗收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guī)等行為。
第三章 履約驗收程序
第十二條 采購合同約定的履約驗收條件達到時,供應商應當組織內部自驗,自驗合格后及時向采購人書面提出履約驗收申請,自驗情況作為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采購人應當自收到供應商提出的履約驗收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核是否達到采購合同約定的履約驗收條件,達到履約驗收條件的,啟動履約驗收程序,向供應商發(fā)出《政府采購履約驗收通知單(參考范本)》(附件1),未達到履約驗收條件的,書面告知供應商。
第十四條 采購人應當成立履約驗收小組,負責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具體工作,出具驗收意見,并對驗收意見負責。
前期參與該項目的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以及政府采購回避制度規(guī)定的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五條 履約驗收小組應當由采購需求制定人員、實際使用人員等至少3人以上單數組成,并確定一名負責人。技術復雜、專業(yè)性較強的采購項目,可以邀請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參與,專業(yè)技術人員可以由采購人從本單位自行選擇,也可以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驗收。
第十六條 根據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采購人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專業(yè)機構及專家參與驗收,相關意見作為履約驗收的參考資料,并作為驗收檔案管理。
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
對履約驗收需要采用專業(yè)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的,應當在采購合同中明確,驗收時由采購人或第三方機構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yè)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供應商自行提供的檢驗檢測報告僅作為參考。第三方機構委托的專業(yè)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經采購人確認同意。
第十七條 履約驗收方式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特點、市場實際和履約風險控制等情況,采用一次性驗收、分節(jié)點驗收和分期驗收等方式。
(一)一次性驗收。供應商履約完成,采購人按采購合同約定驗收條件進行一次性驗收。對單一類別采購數量特別大的項目,可以采用抽樣驗收辦法;非單一類別的采購項目,應當對所有采購標的進行驗收。
?。ǘ┓止?jié)點驗收。采購人對供應商履約過程的特定節(jié)點或多個節(jié)點的履約情況進行分別驗收。如貨物類項目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出廠檢驗、到貨檢驗、安裝調試檢驗、配套服務檢驗等多重驗收環(huán)節(jié)。分節(jié)點驗收的內容和標準應當在采購文件和采購合同中明確。節(jié)點驗收不合格的,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要求供應商整改或依約定解除合同。節(jié)點驗收結果應當形成書面驗收材料,作為采購項目驗收檔案組成內容。
(三)分期驗收。適用于服務類采購項目和履約周期較長需分期管理的采購項目。分期驗收的內容和標準應當在采購文件和采購合同中明確。分期驗收不合格的,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要求供應商整改或依約定解除合同,屬于合同續(xù)簽采購項目的,應當終止續(xù)簽合同。
第十八條 實施驗收前,采購人應當將招標文件(談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供應商投標文件(響應文件)、采購合同、封樣樣品等驗收依據進行歸集,移交驗收小組。
第十九條 驗收小組應當認真履行采購項目驗收職責,確保采購項目驗收意見客觀真實反映合同履行情況。驗收小組發(fā)現驗收方案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驗收工作無法進行,或驗收過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停止驗收,與采購人溝通并作書面記錄。
履約驗收應當采用節(jié)點建檔模式,實現驗收工作總體可追溯。驗收建檔節(jié)點包括:確認驗收方案、實施驗收、出具驗收意見。
?。ㄒ唬┐_認驗收方案。根據采購文件和采購合同等對履約驗收方案進行確認,驗收方案內容應當包括履約驗收的主體、時間、方式、程序、內容和驗收標準等事項。其中,驗收內容需包括每一項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驗收標準需包括所有客觀、量化指標,不能明確客觀標準、涉及主觀判斷的,可以通過在采購人、使用人中開展問卷調查等方式,轉化為客觀、量化的驗收標準。工程類項目的履約驗收方案應當符合行業(yè)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
?。ǘ嵤炇铡r炇招〗M應當根據驗收方案和驗收依據,對驗收內容及標準進行逐項驗收。驗收小組可以采用現場展示、技術說明、測評測試、音視頻、檢驗檢測、專家論證、調研分析及爭議糾紛解決、分節(jié)點驗收、分期驗收資料、工作量、問卷調查等多種方法開展驗收工作。
?。ㄈ┏鼍唑炇找庖姟r炇战Y束后,驗收小組應當參照市財政局、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編制的《政府采購履約驗收意見報告(參考范本)》(附件2),出具驗收意見報告,列明驗收情況及項目總體評價,并經驗收小組全體成員和供應商簽字。驗收小組成員對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結論。對驗收意見報告載明的結論有異議的驗收小組成員,應當在驗收意見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驗收意見報告。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驗收的,第三方機構應當自驗收小組出具驗收意見報告后2個工作日內將驗收意見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加蓋第三方機構公章送達采購人。
供應商對驗收意見報告載明的結論有異議的,應當在簽字前形成書面材料提交驗收小組并說明情況,驗收小組應當對有異議的驗收事項進行復核。復核后供應商仍不認可驗收意見報告結論的,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采購合同未作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采購人應當對驗收小組或第三方機構報送的驗收意見報告進行確認。確認驗收合格的,采購人應當簽署驗收意見報告并加蓋公章;驗收意見與采購合同不一致的,采購人應當根據驗收意見中載明的具體偏差內容和處置建議,研究確定驗收意見并加蓋公章;驗收意見中存在驗收小組成員其他異議意見的,采購人應當對異議事項進行復核,妥善處置。
第二十一條 采購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驗收內容和標準,合同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達成補充約定;不能協商一致也不能按采購合同相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驗收結果與采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完全符合,經驗收小組確認,供應商所提供的貨物、服務和工程比合同約定內容提高了使用功能、標準或屬于技術更新換代產品的,在不影響、不降低整個采購項目的運行質量和功能以及合同金額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驗收通過。
第二十三條 通過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協議供貨、小額零星采購等方式采購的項目,可以適當簡化驗收流程,由采購人指定熟悉采購需求的人員,直接對合同約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等內容進行驗收,提出驗收意見,并由采購人確認。
第二十四條 除涉密情形外,采購人應當在履約驗收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履約驗收結果信息向社會公開,分節(jié)點或分期驗收的,應當在每次驗收結束后向社會公開。驗收結果應于驗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在天津市政府采購網備案。
第二十五條 履約驗收相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機構的委托費用、履約驗收小組成員勞務報酬、檢驗檢測費用及其他與履約驗收有關的費用等。采購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zhí)行,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由采購人和供應商協商承擔,協商不成的,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處理。
由采購人承擔履約驗收相關費用支出的,因供應商問題導致驗收不合格,重新組織項目驗收時,由供應商負擔重新驗收時的履約驗收小組成員勞務報酬、檢驗檢測費用及其他與履約驗收有關的費用。
委托第三方機構驗收的,委托費用應當在委托協議中明確,委托費用可以根據采購項目復雜程度及驗收工作量協商確定。
第二十六條 履約驗收不合格的,采購人應當及時根據采購合同約定或有關民事法律規(guī)定,要求供應商采取補救措施或要求供應商承擔違約責任。要求供應商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向供應商提出書面限期整改意見,供應商整改結束后,應當及時通知采購人重新驗收。重新驗收仍不合格的,采購人應當依法要求供應商承擔違約責任。履約驗收過程有關合同履行問題、違約責任認定和爭議解決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合同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退還履約保證金。
項目驗收合格應作為政府采購項目財政性資金支付的必要條件,采購人應當將驗收資料作為支付采購資金的證明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采購人應當終止資金支付:
?。ㄒ唬┎少忢椖亢贤s定應驗收但未驗收;
?。ǘ┎少忢椖框炇詹缓细瘢?/p>
?。ㄈ┎少忢椖框炇詹糠植缓细?,且影響整體功能;
(四)合同履行中未訂立補充合同或未按規(guī)定條件及標準訂立補充合同的追加采購部分。
第二十八條 項目驗收完結后,采購人應當將驗收小組名單、驗收方案、驗收原始記錄、驗收結果等資料作為采購項目檔案妥善保管,不得偽造、編造、隱匿或者違規(guī)銷毀,驗收資料保存期為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15年。
第四章 監(jiān)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 采購人應當開展履約風險審查。主要審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規(guī)定由法律顧問審定,合同文本運用是否適當,是否圍繞采購需求和合同履行設置權利義務,履約驗收方案是否完整、標準是否明確,風險處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采購人履約風險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應當包括本部門、本單位的采購、財務、業(yè)務、資產以及監(jiān)督等內部機構。
第三十條 區(qū)財政局負責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必要時可以委托專業(yè)機構協助監(jiān)督檢查,通過項目全流程檢查、部分驗收指標抽檢、部分產品抽檢等方式開展。
第三十一條 區(qū)財政局對履約驗收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政府采購合同當事人、第三方機構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不得阻撓、欺騙或消極應付。
第三十二條 采購人、第三方機構、驗收小組、供應商在采購項目履約驗收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guī)以及違反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處理,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相關人員對履約驗收過程中獲悉的國家、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等均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有關政策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天津市河北區(qū)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政府采購履約驗收通知單(參考范本)
2. 政府采購履約驗收意見報告(參考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