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授權和委托省級用地審批權管理辦法》的通知 川府發(fā)〔2024〕23號 分享11 0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現(xiàn)將《四川省授權和委托省級用地審批權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