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縣(市)財政局,省直各單位,各政府采購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社會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

  現將《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信用評價管理辦法》《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辦法》《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履職評價管理辦法》《黑龍江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履職評價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和省營商環(huán)境建設監(jiān)督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處反饋。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營商環(huán)境建設監(jiān)督局

  2024年12月27日

  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政府采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優(yōu)化我省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黑龍江省社會信用條例》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的通知》(黑政規(guī)〔2021〕22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采購人,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依法在黑龍江省內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信用評價,是指各級財政部門為加強政府采購當事人信用監(jiān)管,提高監(jiān)管效能,根據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模式和方法,結合政府采購領域特點,科學設置考核評價指標,構建行業(yè)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機制,對參與政府采購的當事人開展政府采購行為評價,以評價結果為依據,對政府采購當事人進行分級,根據信用評價等級采取差異化監(jiān)管的措施。

  第四條采購人評價行為分為一般評價行為(《評價表》中標注☆)和重點評價行為(《評價表》中標注★)兩類。

  重點評價行為是指采購人違反政府采購領域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以及嚴重影響政府采購公平公正高效開展的行為。

  一般評價行為是指除前款所規(guī)定的重點評價行為之外,采購人違反政府采購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破壞政府采購市場正常秩序,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正公平高效開展的行為。

  第五條信用評價通過黑龍江省政府采購網(以下簡稱政府采購網)實施。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客觀、公正、準確作出信用評價,不得惡意評價。

  第六條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對采購人監(jiān)督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信用評價

  第七條采購人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年(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采購活動實施階段和實施主體劃分,采購人信用評價分為采購行為相互評價、履約驗收相互評價和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

  第八條信用評價滿分為100分,其中:采購行為相互評價20分,履約驗收相互評價30分,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50分。

  第九條采購行為相互評價。各方評價主體(代理機構、參與項目評審的專家以及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的供應商)應當在采購項目評審活動結束后,確認中標(成交)結果前,在政府采購網上按照《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行為相互評價表(供應商評價采購人)》(附件1)、《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行為相互評價表(代理機構評價采購人)》(附件2)、《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行為相互評價表(評審專家評價采購人)》(附件3)完成對采購人的評價,1個項目評價1次,評價結果確認提交后,不得修改。評價滿分為20分,其中:供應商評價8分,代理機構評價6分,評審專家評價6分。采購行為相互評價得分,為評價期內采購人所有采購項目采購行為被評價總分與項目數量的算數平均值。

  第十條履約驗收相互評價。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完成,采購人支付全部合同價款后,在政府采購網上按照《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履約驗收行為相互評價表(供應商評價采購人)》(附件4)完成對采購人的評價,1個項目僅限評價1次,滿分為30分。履約驗收相互評價得分,為評價期內采購人所有采購項目的履約驗收被評價總分與項目數量的算數平均值。

  第十一條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財政部門根據采購項目質疑、投訴、舉報、信訪、隨機抽查、重點檢查、考核及審計等發(fā)現的采購人違法違規(guī)行為,參照《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行為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表(財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考核采購人)》(附件5)和《黑龍江省財政部門處理政府采購采購人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據及具體情形》(附件6)對采購人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分,滿分為50分。評分采取扣分制,按發(fā)現并核實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實際次數(次數不設限)累計扣分,扣完為止。

  第十二條各相關評價主體應當按本辦法規(guī)定認真開展采購行為相互評價和履約驗收相互評價,對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如實記錄、評價,扣減相應分數。各相關評價主體未實事求是開展信用評價,經財政部門查證屬實的,計入其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扣減相應分數。

  第十三條采購人信用評價等級。得分小于等于100大于97的記為“A”級,得分小于等于97大于94的記為“B”級,得分小于等于94大于90的記為“C”級,得分小于等于90大于80的記為“D”級,得分小于等于80的記為“E”級。

  第十四條評價結果公示。每個評價期(一年)結束后,省財政廳將采購人上一年度評價結果在政府采購網公示5日。如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當事人可以在政府采購網評價結果公示期結束后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陳述和申辯,各級財政部門應當予以核實,并于7個工作日內反饋核實結果,如當事人提出的陳述和申辯成立,財政部門應當予以采納,對評價結果進行修改。

  第三章信用評價結果應用及修復

  第十五條實際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采購人每年的信用評價結果,與黑龍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等相關平臺共享。

  第十六條省財政廳定期將信用評價結果推送至黑龍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通過信用中國(黑龍江)網站公示,記入相關主體名下,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第十七條信用評價等級為“D”和“E”級的,納入履約驗收抽檢等重點監(jiān)督檢查和預算績效重點評價范圍。

  第十八條信用評價系統通過評價等級自動覆蓋的方式,修復采購人上一年的信用評價等級。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電子賣場、服務和工程網上超市、框架協議采購等執(zhí)行簡易程序的政府采購項目,參照本辦法開展信用評價,并納入采購人信用評價體系。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逗邶埥∝斦d、黑龍江省營商環(huán)境建設監(jiān)督局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財規(guī)審〔2023〕20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黑龍江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附件:1.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行為相互評價表(供應商評價采購人)

  2.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行為相互評價表(代理機構評價采購人)

  3.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行為相互評價表(評審專家評價采購人)

  4.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履約驗收行為相互評價表(供應商評價采購人)

  5.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采購人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表(財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考核采購人)

  6.黑龍江省財政部門處理政府采購采購人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據及具體情形

  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政府采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范政府采購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行為,優(yōu)化我省政府采購市場營商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jiān)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9〕35號)、《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黑龍江省社會信用條例》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的通知》(黑政規(guī)〔2021〕22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是指在黑龍江省內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信用評價,是指各級財政部門為加強政府采購當事人信用監(jiān)管,提高監(jiān)管效能,根據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模式和方法,結合政府采購領域特點,科學設置考核評價指標,構建行業(yè)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機制,對參與政府采購的當事人開展政府采購行為評價,以評價結果為依據,對政府采購當事人進行分級,根據信用評價等級采取差異化監(jiān)管的措施。

  第四條供應商評價行為分為一般評價行為(《評價表》中標注☆)和重點評價行為(《評價表》中標注★)兩類。

  重點評價行為是指供應商違反政府采購領域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以及嚴重影響政府采購公平公正高效開展的行為。

  一般評價行為是指除前款所規(guī)定的重點評價行為之外,供應商違反政府采購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破壞政府采購市場正常秩序,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正公平高效開展的行為。

  第五條信用評價通過黑龍江省政府采購網(以下簡稱政府采購網)實施。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客觀、公正、準確作出信用評價,不得惡意評價。

  第六條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對供應商監(jiān)督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信用評價

  第七條供應商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年(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采購活動實施階段和實施主體劃分,供應商信用評價分為參與行為相互評價、履約驗收相互評價和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對提供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信息系統一體化平臺數字證書服務的供應商單獨開展信用評價。

  第八條供應商信用評價滿分為100分,其中:參與行為相互評價20分,履約驗收相互評價30分,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50分。

  第九條參與行為相互評價。各方評價主體(采購人、代理機構及參與項目評審的專家)應當在采購項目評審活動結束后,確認中標(成交)結果前,在政府采購網上按照《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參與行為相互評價表(代理機構評價供應商)》(附件1)、《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參與行為相互評價表(采購人評價供應商)》(附件2)、《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參與行為相互評價表(評審專家評價供應商)》(附件3)完成對所有遞交投標(響應)文件的供應商的評價,1個項目評價1次,評價結果確認提交后,不得修改。評價滿分為20分,其中:采購人評價6分,代理機構評價8分,評審專家評價6分。參與行為相互評價得分,為評價期內被評價供應商參與所有采購項目采購行為的被評價總分與被評價項目數量的算數平均值。

  第十條履約驗收相互評價。采購人應當在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完成后,在政府采購網上按照《黑龍江省政府供應商履約驗收行為相互評價表(采購人評價供應商)》(附件4)完成對供應商的評價,1個項目僅限評價1次,滿分為30分。履約驗收相互評價得分,為評價期內供應商所有采購項目履約驗收被評價總分與項目數量的算數平均值。

  第十一條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財政部門根據采購項目質疑、投訴、舉報、信訪、隨機抽查、重點檢查、考核及審計等發(fā)現的供應商違法違規(guī)行為,參照《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表(財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考核供應商)》(附件5)和《黑龍江省財政部門處理政府采購供應商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據及具體情形》(附件6)對供應商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分,滿分為50分。評分采取扣分制,按發(fā)現并核實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實際次數(次數不設限)累計扣分,扣完為止。

  第十二條各相關評價主體應當按本辦法規(guī)定認真開展采購行為相互評價和履約驗收相互評價,對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如實記錄、評價,扣減相應分數。各相關評價主體未實事求是開展信用評價,經財政部門查證屬實的,計入其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扣減相應分數。

  第十三條供應商信用評價等級。得分小于等于100大于97的記為“A”級,得分小于等于97大于94的記為“B”級,得分小于等于94大于90的記為“C”級,得分小于等于90大于80的記為“D”級,得分小于等于80的記為“E”級。

  第十四條評價結果公示。每個評價期(一年)結束后,省財政廳將供應商上一年度評價結果在政府采購網公示5日。如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當事人可以在政府采購網評價結果公示期結束后向省財政廳提出陳述和申辯,各級財政部門應當予以核實,并于7個工作日內反饋核實結果,如當事人提出的陳述和申辯成立,財政部門應當予以采納,對評價結果進行修改。

  第十五條鼓勵供應商在黑龍江省政府采購服務工程超市、電子賣場通過“碼上誠信”向社會展示自身信用狀況。

  第三章信用評價結果應用及修復

  第十六條實際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每年的信用評價結果,與黑龍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等相關平臺共享。

  第十七條省財政廳定期將信用評價結果推送至黑龍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通過信用中國(黑龍江)網站公示,記入相關主體名下,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第十八條供應商的信用評價等級供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參考使用。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的,可按應收額度的50%交納投標、響應保證金,按80%交納履約保證金;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和“E”級的,列入下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等重點監(jiān)督和檢查名單。

  第十九條信用評價系統通過信用評價等級自動覆蓋的方式,修復供應商上一年的信用評價等級。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政府采購電子賣場、服務和工程網上超市、框架協議采購等執(zhí)行簡易程序的政府采購項目,參照本辦法開展信用評價,并納入供應商信用評價體系。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逗邶埥∝斦d、黑龍江省營商環(huán)境建設監(jiān)督局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財規(guī)審〔2023〕23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黑龍江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附件:1.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參與行為相互評價(代理機構評價供應商)

  2.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參與行為相互評價表(采購人評價供應商)

  3.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參與行為相互評價(評審專家評價供應商)

  4.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履約驗收行為相互評價表(采購人評價供應商)

  5.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財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考核供應商)

  6.黑龍江省財政部門處理政府采購供應商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據及具體情形

  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履職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政府采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從業(yè)行為,優(yōu)化我省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8〕2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在中央預算單位開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和采購代理機構履職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22〕192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的通知》(黑政規(guī)〔2021〕22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是指依照規(guī)定完成信息登記注冊,受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yè)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對政府采購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履職評價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部、監(jiān)察部關于印發(fā)〈集中采購機構監(jiān)督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3〕120號)單獨進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履職評價,是指各級財政部門為加強政府采購當事人信用監(jiān)管,提高監(jiān)管效能,根據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模式和方法,結合政府采購領域特點,科學設置考核評價指標,構建行業(yè)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機制,對參與政府采購的當事人開展政府采購行為評價,以評價結果為依據,對政府采購當事人進行分級,根據履職評價等級采取差異化監(jiān)管的措施。

  第四條代理機構評價行為分為一般評價行為(《評價表》中標注☆)和重點評價行為(《評價表》中標注★)兩類。

  重點評價行為是指代理機構違反政府采購領域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以及嚴重影響政府采購公平公正高效開展的行為。

  一般評價行為是指除前款所規(guī)定的重點評價行為之外,代理機構違反政府采購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破壞政府采購市場正常秩序,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正公平高效開展的行為。

  第五條履職評價通過黑龍江省政府采購網(以下簡稱政府采購網)實施。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客觀、公正、準確作出履職評價,不得惡意評價。

  第六條履職評價結果作為對代理機構監(jiān)督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履職評價

  第七條代理機構履職評價周期為一年(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采購活動實施階段和實施主體劃分,代理機構履職評價分為代理行為互相評價和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

  第八條履職評價滿分為100分,其中:代理行為相互評價20分,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80分。

  第九條代理行為相互評價。各方評價主體(采購人、參與項目評審的專家以及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的供應商)應當在采購項目評審活動結束、專家費用發(fā)放后,確認中標(成交)結果前,在政府采購網上按照《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行為相互評價表(供應商評價代理機構)》(附件1)、《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行為相互評價表(采購人評價代理機構)》(附件2)、《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行為相互評價表(評審專家評價代理機構)》(附件3)完成對代理機構的評價,1個項目評價1次,評價結果確認提交后,不得修改。評價滿分為20分,其中:供應商評價8分(附件1),采購人評價6分(附件2),評審專家評價6分(附件3)。代理行為相互評價得分,為評價期內代理機構所有采購項目采購行為被評價總分與項目數量的算數平均值。

  第十條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財政部門根據采購項目質疑、投訴、舉報、信訪、隨機抽查、重點檢查及審計等發(fā)現的代理機構違法違規(guī)行為,參照《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表(財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考核代理機構)》(附件4)和《黑龍江省財政部門處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據及具體情形》(附件5)對代理機構進行監(jiān)督檢查評分,滿分為80分。評分采取扣分制,按發(fā)現并核實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實際次數(次數不設限)累計扣分,扣完為止。

  第十一條各相關評價主體應當按本辦法規(guī)定認真開展采購行為相互評價和履約驗收相互評價,對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如實記錄、評價,扣減相應分數。各相關評價主體未實事求是開展履職評價,經財政部門查證屬實的,計入其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扣減相應分數。

  第十二條建立履職評價與舉報線索關聯機制。鼓勵代理機構積極向各級財政部門反映各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在開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線索,對于涉嫌圍標串標、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收受賄賂、未按規(guī)定評審等問題經查證屬實的,在代理機構履職評價得分的基礎上,每個問題線索加1分。加分后實際得分大于100分的,按100分計算。

  第十三條代理機構履職評價等級。得分小于等于100大于97的記為“A”級,得分小于等于97大于94的記為“B”級,得分小于等于94大于90的記為“C”級,得分小于等于90大于80的記為“D”級,得分小于等于80的記為“E”級。對于市場主體認可度較高,依法依規(guī)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yè)務,且代理政府采購項目累計中標(成交)金額全省排名前5名的代理機構,在履職評價實際得分的基礎上,給予加5分;累計中標(成交)金額全省排名6-10名的代理機構,在履職評價實際得分的基礎上,給予加2分。加分后實際得分大于100分的,按100分計算。

  第十四條評價結果公示。每個評價期(一年)結束后,省財政廳將代理機構上一年度評價結果在政府采購網公示5日。如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當事人可以在政府采購網評價結果公示期結束后向省財政廳提出陳述和申辯,各級財政部門應當予以核實,并于7個工作日內反饋核實結果,如當事人提出的陳述和申辯成立,財政部門應當予以采納,對評價結果進行修改。

  第十五條鼓勵代理機構通過“碼上誠信”向社會展示自身信用狀況。

  第三章履職評價結果應用及修復

  第十六條實際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代理機構每年的履職評價結果,與黑龍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等相關平臺共享。

  第十七條省財政廳定期將履職評價結果推送至黑龍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通過信用中國(黑龍江)網站公示,記入相關主體名下,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第十八條代理機構的履職評價等級供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參考使用。履職評價等級為“D”級和“E”級的,納入重點監(jiān)督檢查范圍。

  第十九條履職評價系統通過履職評價等級自動覆蓋的方式,修復代理機構上一年的履職評價等級。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逗邶埥∝斦d、黑龍江省營商環(huán)境建設監(jiān)督局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履職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財規(guī)審〔2023〕22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黑龍江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附件:1.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行為相互評價表(供應商評價代理機構)

  2.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行為相互評價表(采購人評價代理機構)

  3.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行為相互評價表(評審專家評價代理機構)

  4.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表(財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考核代理機構)

  5.黑龍江省財政部門處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據及具體情形

  黑龍江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履職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政府采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以下簡稱評審專家)的評審行為,優(yōu)化我省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jiān)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9〕35號)、《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在中央預算單位開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和采購代理機構履職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22〕192號)、《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16〕198號)、《黑龍江省社會信用條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的通知》(黑政規(guī)〔2021〕22號)和《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黑龍江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黑財規(guī)〔2023〕25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評審專家,是指經省財政廳選聘,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采購評審,納入黑龍江省評審專家?guī)旃芾淼娜藛T。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履職評價,是指各級財政部門為加強政府采購當事人信用監(jiān)管,提高監(jiān)管效能,根據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模式和方法,結合政府采購領域特點,科學設置考核評價指標,構建行業(yè)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機制,對參與政府采購的當事人開展政府采購行為評價,以評價結果為依據,對政府采購當事人進行分級,根據履職評價等級采取差異化監(jiān)管的措施。

  第四條評審專家評價行為分為一般評價行為(《評價表》中標注☆)和重點評價行為(《評價表》中標注★)兩類。

  重點評價行為是指評審專家違反政府采購領域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以及嚴重影響政府采購公平公正高效開展的行為。

  一般評價行為是指除前款所規(guī)定的重點評價行為之外,評審專家違反政府采購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破壞政府采購市場正常秩序,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正公平高效開展的行為。

  第五條履職評價通過黑龍江省政府采購網(以下簡稱政府采購網)實施。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應當及時、客觀、公正、準確作出履職評價,不得惡意評價。

  第六條履職評價結果作為對評審專家監(jiān)督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履職評價

  第七條評審專家履職評價周期為一年(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采購活動實施階段和實施主體劃分,評審專家履職評價分為履職行為相互評價和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

  第八條履職評價滿分為100分,其中:履職行為互相評價20分,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80分。

  第九條履職行為相互評價。各方評價主體(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項目評審活動結束后,確認中標(成交)結果前,在政府采購網上按照《黑龍江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履職行為相互評價表(采購人評價專家)》(附件1)和《黑龍江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履職行為相互評價表(代理機構評價專家)》(附件2)完成對評審專家的評價,1個項目評價1次,評價結果確認提交后,不得修改。評價滿分為20分,其中:采購人評價和代理機構評價各10分。履職行為相互評價得分,為評價期內評審專家所有履職行為被評價總分與次數的算數平均值。

  第十條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采購項目質疑、投訴、舉報、信訪、隨機抽查、重點檢查、考核、審計等發(fā)現的評審專家違法違規(guī)行為,參照《黑龍江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表(財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考核專家)》(附件3)和《黑龍江省財政部門處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據及具體情形》(附件4)對評審專家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分,滿分為80分。評分采取扣分制,按發(fā)現并核實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次數(次數不設限)累計扣分,扣完為止。

  第十一條各相關評價主體應按本辦法規(guī)定認真開展采購行為相互評價,對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如實記錄、評價,扣減相應分數。各相關評價主體未實事求是開展履職評價,經財政部門查證屬實的,計入其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扣減相應分數。

  第十二條評審專家履職評價結果。得分小于等于100大于97的記為“A”級,得分小于等于97大于94的記為“B”級,得分小于等于94大于90的記為“C”級,得分小于等于90大于80的記為“D”級,得分小于等于80的記為“E”級。

  第十三條評價結果公示。每個評價期(一年)結束后,省財政廳將評審專家上一年度評價結果在政府采購網公示5日。如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當事人可以在政府采購網評價結果公示期結束后向省財政廳提出陳述和申辯,各級財政部門應當予以核實,并于7個工作日內反饋核實結果,如當事人提出的陳述和申辯成立,財政部門應當予以采納,對評價結果進行修改。

  第三章履職評價結果應用及修復

  第十四條實際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評審專家每年的履職評價結果,與黑龍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等相關平臺共享。

  第十五條省財政廳定期將履職評價結果推送至黑龍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通過信用中國(黑龍江)網站公示,記入相關主體名下,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第十六條評審專家的履職評價等級供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參考使用。履職評價等級為“A”級的,評審勞務報酬按照《黑龍江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黑財規(guī)〔2023〕25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履職評價等級為“D”級和“E”級的,暫停其抽取資格,待按要求參加省財政廳統一組織的考試且通過后方可恢復。

  第十七條履職評價系統通過履職評價等級自動覆蓋的方式,修復評審專家上一年的履職評價等級。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逗邶埥∝斦d、黑龍江省營商環(huán)境建設監(jiān)督局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履職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財規(guī)審〔2023〕21號)同時廢止。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黑龍江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附件:1.黑龍江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履職行為相互評價表(采購人評價專家)

  2.黑龍江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履職行為相互評價表(代理機構評價專家)

  3.黑龍江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價表(財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考核專家)

  4.黑龍江省財政部門處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據及具體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