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省委十屆六次全會及市委六屆五次全會精神,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根據(jù)《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清理行政權力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晉政辦發(fā)〔2014〕88號)精神,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全面清理行政權力,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及省委“六權治本”的要求,以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治理能力為核心,對各級各部門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清理,科學配置行政權力,依法公開權力清單,推進行政權力公開規(guī)范運行,構建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
二、范圍內容
市、縣(市、區(qū))政府部門及依法承擔和履行行政職能的部門或單位全部納入此次清理行政權力的范圍,具體包括:市縣兩級政府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yè)單位;列入黨委工作機構序列但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部門或單位。垂直管理單位按照國家和省要求,也要逐步推行權力清單制度。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適時清理行政權力,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縣鄉(xiāng)兩級具體方案由各縣(市、區(qū))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清理行政權力的事項是指法定行政機關或組織實施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各類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審批(含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及其他行政權力等。制定政策法規(guī)、發(fā)布行政決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為,以及政府層級之間、部門之間及其內部管理權力等不列入權力清單。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摸清底數(shù)。堅持“誰行使、誰清理”的原則,各級各部門要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三定”規(guī)定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guī)范性文件,對本部門實施的行政權力全面摸清底數(shù),做到不漏項、不留死角,并分門別類進行梳理,逐項列出名稱、實施依據(jù)、行使主體等,形成權力清單。
(二)大力精簡下放。各級各部門在全面摸清底數(shù)的基礎上,按照職權法定和簡政放權的要求,對現(xiàn)有行政權力進行清理規(guī)范。凡是沒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法定依據(jù)的行政權力,一律予以取消。全面清理以部門“紅頭文件”設定的權力事項。雖有依據(jù),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的、依據(jù)相互沖突矛盾的,以及沒有管理對象、多年不發(fā)生管理行為的行政權力,可按程序提出修改法律法規(guī)的建議。清理規(guī)范行政權力工作要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緊密結合起來,加大簡政放權的力度。對變相實施審批的事項,一律依法取消;對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基層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管理事項,下放基層管理。對可由社會行業(yè)組織承擔或者管理的事項,原則上轉移給行業(yè)組織承擔或者交由社會組織自律管理。對工作內容相同或相似的行政權力予以整合。圍繞全面正確履行職能,重點在保持宏觀經濟穩(wěn)定、優(yōu)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jiān)管、維護市場秩序、保護資源環(huán)境、推動可持續(xù)發(fā)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加強職權的意見建議。
(三)依法審核確認。在清理規(guī)范的基礎上,對應保留的行政權力,要按照程序和標準依法依規(guī)逐條逐項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查論證。審核中要廣泛聽取專家學者、下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公眾的意見。對審核后依法依規(guī)確認保留的行政權力,經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組審議后提請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對經審定后各部門保留的權力事項,以清單列舉的形式將每項行政權力的名稱、編碼、類型、行使主體、實施依據(jù)、監(jiān)督方式等,在各部門門戶網站公布,政府門戶網站、機構編制網與之鏈接,接受社會監(jiān)督。清單之外不得履行任何行政權力,確?!胺o授權不可為”。
(四)優(yōu)化運行流程。對依法保留的權力事項,要按照規(guī)范運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著力減少內部運轉環(huán)節(jié),規(guī)范自由裁量空間,研究確定履職程序、辦理期限和具體承辦機構等,編制公開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
(五)加強動態(tài)管理。權力清單和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公布后,要切實維護權力清單的嚴肅性、規(guī)范性和權威性。要積極探索建立權力清單動態(tài)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因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修改需要調整權力事項,機構改革后部門撤并需要調整行政權力行使主體,管理任務變化需要調整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等情況,要及時調整和完善權力清單,按程序審定后向社會公布。需要修訂部門“三定”規(guī)定的,要及時完善。
(六)建立責任清單。各部門在公開權力清單的同時,要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認真梳理本部門依法應予履行的職責,將行使權力對應承擔的責任事項,逐一厘清,準確直觀地列明責任事項和追責情形,建立部門責任清單,落實行政主體責任,確?!胺ǘ氊煴仨殲椤薄R⒔∪珕栘煓C制,對違規(guī)行使或者不當行使行政權力,以及行政不作為的,要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責任。
(七)強化運行監(jiān)督。要加強和完善對部門行政權力運行的監(jiān)督,建立健全辦事公開、辦事承諾、績效考核、責任追究等制度。要利用信息公開平臺、政務服務平臺等,建立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體系,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要統(tǒng)籌發(fā)揮監(jiān)察、審計、督查等專門監(jiān)督部門的作用,探索建立聯(lián)合監(jiān)督的制度體系,努力形成監(jiān)督合力。
四、實施步驟
按照“循序漸進、分級負責、壓茬推進”的方法穩(wěn)步開展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各項工作。先由市直部門推開,縣(市、區(qū))及時跟進。市政府部門編制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工作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h(市、區(qū))政府原則上應在2015年12月底公布本級政府部門的權力清單。
市政府部門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的實施步驟為:
(一)動員部署(2015年3月20日前)
組織召開動員大會,開展相關培訓。
(二)摸底清理(2015年3月21日至2015年4月30日)
各部門按要求對本部門行政權力進行摸底清理,對每一項權力事項均要提出改革意見,分類填寫權力事項清理有關表格,形成自查報告(包括行政權力清理規(guī)范情況,行政權力責任事項總表、行政權力事項分表、行政責任事項分表、部門行政權力事項交叉分散情況登記表、提請省政府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登記表),并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簽,于2015年4月30日前書面(加蓋公章)連同電子版報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審改辦)。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承擔的權力事項由主管部門統(tǒng)一報送。沒有權力事項的部門實行零報告。同時,各部門要著手制作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
(三)集中審核(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組協(xié)調組織有關部門組成審核小組對各部門報送的權力事項進行集中審核:先以部門為單位從橫向上對一個部門報送的所有事項進行初審,再以事項類別為單位從縱向上對所有部門報送的某一類別的事項進行專項審核,最后組織專家學者對兩次審核意見不一致的內容進行論證,并征求相關方面意見,提出清理規(guī)范意見,形成部門權力清單初稿,反饋各部門核實。
(四)廣泛評議(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各部門要組織兩代表一委員、縣(市、區(qū))政府有關部門和服務對象評議,核實確認權力事項及運行流程圖,形成部門權力清單審議稿,同時,按照權責一致原則,進一步梳理責任事項,經分管市領導審閱簽字后,報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組審議。
(五)依法確認(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市審改辦匯總各部門報送的權力清單審議稿,按程序經法制部門合法性審查、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組審議后,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有關交叉分散行政權力處理意見、提請省級層面調整的行政權力建議等,一并按程序研究辦理。
(六)公布運行(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各部門要將經法定程序確認保留的權力事項(保密事項除外),以清單列舉的形式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公布,同時公開每項權力運行流程圖,市政府門戶網站、市機構編制網與之鏈接,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各部門權力清單公布同時,要按照權責一致原則,推進市政府部門責任清單工作。
五、有關要求
?。ㄒ唬┘訌娊M織領導
全面清理行政權力,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組及其辦公室要切實負起責任,統(tǒng)籌謀劃,協(xié)調指導,精心組織,確保各項工作有序實施。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組建領導機構,選準配強人員,有序推進工作。
(二)完善工作機制
市、縣(市、區(qū))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建立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聯(lián)席會議,政府分管領導為聯(lián)席會議召集人,監(jiān)察、發(fā)改、法制、政務中心、公安、城市執(zhí)法、財政、物價、人社、仲裁、質監(jiān)、信息化管理辦公室等部門為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定期召開例會,通報信息,研究問題,推進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縣兩級審改辦。
(三)明確責任分工
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責任分工如下:
審改辦負責統(tǒng)籌謀劃,協(xié)調指導,組織召開聯(lián)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做好權力事項的審核確認工作;
監(jiān)察部門負責對行政權力運行監(jiān)督,對清單制定公布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制定并落實問責制度;
發(fā)改部門負責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制定工作,牽頭對投資項目核準前置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對投資項目審批核準過程中涉及的中介機構及服務情況進行摸底,提出清理規(guī)范意見;
法制部門負責權力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做好權力事項調整中涉及規(guī)范性文件修訂的相關工作;
政務中心參與行政審批、行政確認和其他行政權力等三個類別權力事項的專項審核工作;
公安部門會同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參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兩個類別權力事項的專項審核工作;
財政部門會同物價部門負責財政專項資金分配,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清理工作,參與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給付等三個類別權力事項的專項審核工作;
人社部門負責做好評比達標表彰等事項的清理工作,參與行政獎勵類權力事項的專項審核工作;
仲裁部門參與行政裁決類權力事項的專項審核工作;
質監(jiān)部門負責權力事項編碼規(guī)則和標準制定工作;
信息化管理辦公室負責協(xié)助開展信息匯總、數(shù)據(jù)分析、清單公布、新聞宣傳等工作。
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選派精干力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四)突出工作重點
各級各部門要把與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和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行政權力作為清理的重點,著力解決行政審批、行政執(zhí)法等方面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讓群眾切身感受到改革帶來的變化和實惠。
(五)加強新聞宣傳和督促檢查
要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的重要意義,營造氛圍,形成共識,接受監(jiān)督。要加強對行政權力清理工作的督促檢查,采取聯(lián)合檢查、重點抽查、明察暗訪等形式強化督查,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要加強對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的考核評價,落實行政問責制度,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1.晉城市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聯(lián)席會議成員名單.doc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