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xù)加強政府采購管理,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質效,提升政府采購主體的參與權、監(jiān)督權、滿意度,石城縣財政局強化采購制度,規(guī)范采購程序,營造良好的交易氛圍,優(yōu)化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
落實采購信息公開主體責任。采購項目統(tǒng)一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開展采購活動,未經財政部門備案,以及未在指定媒體組織實施的,不得開展采購活動。全面實行意向公開,意向公開時間不得少于30日,并按規(guī)定意向公開有關內容。全面實行在線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自采購合同(變更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在指定媒體公開。采用最低評標(審)價法的,在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時,同時公告因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等原因進行價格扣除后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評審報價。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在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時,同時公告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評審總得分。
落實采購程序主體責任。全面實行“不見面開標”和遠程異地評標(審)。自中標、成交結果確認后,應18日內采、供雙方在線簽訂采購合同,條件允許的,可盡量縮短合同簽訂時間。采購項目組織實施后,當事方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在線開展“四方”信用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政府采購活動的參考依據。主動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通過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yōu)惠、優(yōu)先采購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y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項目,以及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yè)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其他項目嚴格按規(guī)定預留比率支持中小企業(yè)發(fā)展。
落實采購管理主體責任。采、供雙方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根據采購合同的約定,對于符合支付條件的,采購人原則上自收到發(fā)票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鼓勵采購人完善內部工作流程,自收到發(fā)票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資金支付事宜。對于事先有預付安排的合同,鼓勵采購人將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根據中標、成交供應商自身需求,以采購合同為基礎,協(xié)助供應商和金融機構做好在線(江西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中征系統(tǒng)”等)申請融資貸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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