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26日)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三審的《廣州市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新增條款提出,市、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利用電子信息手段依法公開政府信息,在公共場所提供無線上網和電子觸摸屏等設施,方便公眾查詢信息,為公眾生活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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