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4·28”膠濟鐵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已經造成至少70人死亡,400多人受傷。 

  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正在緊張進行。國務院“4·28”膠濟鐵路特別重大交通事故調查組組長、國家安監(jiān)總局局長王君表示,要真正做到“事故的原因查不清楚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各有關方面反應迅速、處理及時,對死者多少是個告慰——當然,無論如何,這一切都難以彌合死者家屬心中的創(chuàng)傷。 

  事故發(fā)生24小時后,鐵道部召開運輸安全緊急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全路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迅速采取堅決有力措施,杜絕嚴重事故的再次發(fā)生,迅速穩(wěn)定鐵路運輸安全局面。 

  同時,鐵道部還部署了從即日起至奧運會結束為期4個月的“安全生產大反思、大檢查”活動,“對那些疏于管理、作風飄浮、工作不力、不在狀態(tài)的干部,要及時進行調整;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責任”。 

  通過此次事故,鐵道部招致眾多輿論的質疑和批評。不過我們仍然期待,在各方合力之下,鐵道部這種自查自糾行動能取得一定的效果。 

  然而,這種期待又不得不因為三個月前發(fā)生在同一條鐵路上的另一起嚴重交通事故而變得謹慎:1月23日,山東濰坊市坊子區(qū)動車組D59次,在膠濟線安丘昌邑下行線K129+861M處,撞倒中鐵十六局正在該處進行移動軌道施工的作業(yè)人員,造成18人死亡,9人受傷。 

  連續(xù)兩起事故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也都是由于鐵路部門內部管理不善造成的。區(qū)別在于,那次事故傷亡相對較少,而且傷亡者是鐵路內部職工。 

  或許正因為如此,筆者在鐵道部官方網站上,很難查到有關“1·23”事故的任何信息;其他公共媒體上,對于那次事故的報道亦少之又少,零星的消息也是語焉不詳,看不到有關事故的詳細信息和鐵道部的處理情況。 

  相信,對于“1·23”事故,鐵道部也做了自查自糾,但不妨做個假設:如果鐵道部能夠將“1·23”事故的具體原因和處理情況對公眾足夠公開,并主動和誠懇地接受社會各界的批評監(jiān)督,4月28日,會不會有另一種情況發(fā)生呢? 

  “4·28”事故距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僅有兩天時間。這自然談不上什么巧合,但我們在處理和反思此次事故過程中,不應當忽略去考評政企合一的鐵道部信息公開的責任。 

  根據《信息公開條例》,“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是應該重點公開的信息,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用尚未正式施行的《信息公開條例》回溯此前的事故責任,似乎有些牽強。但如果我們回歸問題本質,面對一條條消逝的生命和失去親人的家庭,面對黨中央“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莊嚴承諾,面對早在三年前就發(fā)布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我們又能說些什么呢! 

  據報道,新上任的濟南鐵路局領導在鐵道部會議上表示,要“全力以赴打好安全翻身仗,迅速扭轉安全被動局面,不負部黨組的重托,不負全路干部職工特別是濟南局干部職工的希望”。 

  恐怕最不應該辜負的,是人民群眾的生命的重托。這當然包括在此次事故處理過程中應當盡可能公開一切相關信息,接受媒體和公眾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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