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專家擔心《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后會遇冷,他們感覺公眾對政務信息關注度不夠,但這種擔心明顯多余了——“條例”正式實施剛幾天,各地就傳出許多維權案例。湖南汝城傳出“信息不公開第一案”,5市民狀告縣政府要求其公開一份與原自來水公司職工利益息息相關的調查報告。
河北滄州一律師以公民身份向國務院寄出舉報信和建議書,要求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公開關于教育、衛(wèi)生、住房等方面的“國家標準”。 上海律師嚴義明向河南省環(huán)保局申請公開淮河流域治理污染的現狀、排污費征收等信息。
可以看出,許多公眾是憋著勁兒等著“條例”正式實施的這一天,等著依據新法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依據新法表達自身壓抑很久無力伸張的知情權——他們不可能不熱切地盯著這部新法,不可能不關心政務信息:政府做事花的都是納稅人的錢,作為納稅人,他們很關心自己納稅的流向和由自己納稅供養(yǎng)的政府在如何運作;政務也與每個公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作為公民,他們也非常迫切地渴望看到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在透明信息中對權力實施在場的監(jiān)督。
雖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實施了,雖然新法規(guī)定政府必須主動公開一些信息,賦予了公民對政務的知情權——但公眾非常明白,那些僅僅是“紙面上的權利”,如果公民不積極去向政府爭取這些權利,不以維權和訴訟激活這些權利,習慣了“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政府是不會主動公開信息的,沒有外在壓力,誰愿意把自己置于陽光之中和別人的監(jiān)督之下?正因為此,雖然“條例”從通過到正式實施給政府留足了長達一年零三個月的“過渡期”,但從現實看,許多地方根本沒有利用這個充足的過渡期做好政務公開的準備。
更重要的是,公眾明白,只有通過現實的維權才能劃清政務公開的權界,才能確定公開和保密的界限。這次《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一個最大的突破是與世界接軌確定了“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準則,按照這個原則,政府必須公開大部分政務信息,必須為不公開某種信息承擔舉證責任。可哪些屬于“例外情況”呢,法律只是籠統(tǒng)地稱“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不能公開”,對“例外”沒有明確的限定,這種模糊的權界就給政府推卸責任留下了很大的解釋空間,政府很可能以“例外”的名義拒絕公開。比如此次湖南汝城就以“不屬于信息公開的范疇”拒絕5市民的信息公開申請,教育部新公布的“實施辦法”也擴大了“例外”的外延,規(guī)定“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也不得公開”——如果公開與例外沒有清晰的界限,“條例”將會成為一紙空文。
如何劃一道清晰的權界呢?單靠詳盡完備的法律規(guī)定是說不清楚的,再精確的法律界定也有模棱兩可之處,只有通過公民在信息公開上一次次與政府的博弈、一次次實踐中的維權、一次次具體個案的推動,才能劃清這個界限,才能給“例外”一個準確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