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政務信息化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在轉變機關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發(fā)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信息化在政府決策方面的作用卻非常有限,我國各級政府還是習慣于以行政首長的個人決策為主的決策方式。借鑒發(fā)達國家CIO制度(首席信息官制度),充分認識信息化對提高政府決策水平方面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明確目前存在的問題,最大限度發(fā)揮信息化對提高各級政府決策水平的重要作用是實現行政管理現代化的必經之路。
發(fā)達國家重視信息化在政府決策方面的重要作用
美國、加拿大、英國等發(fā)達國家非常重視信息化在政府決策方面的重要作用,其重要表現就是創(chuàng)立了CIO制度(首席信息官制度)。多年的實踐表明,該制度在提高政府決策水平方面發(fā)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CIO制度是在政府的每一個機構中設立一名主管信息資源的高級官員,全面負責本部門信息資源的管理、開發(fā)和利用,并直接參與最高決策管理。例如,美國政府設立信息部長一職,并在政府各部門中設立CIO職位,從組織機構上保證聯邦政府的信息資源管理活動得以開展。CIO的主要職能是統(tǒng)一管理信息資源,參與高層決策,為領導提供政策建議和支持。
CIO制度在實踐當中給政府決策帶來了積極的作用。一是確保了數據的準確性,降低了決策失誤率。CIO制度建立后,政府和民眾能夠及時掌握準確的信息。政府擺脫了“擁有太多的錯誤信息,太少的正確信息”的苦惱,政府決策失誤率降低,民眾滿意度提高,政府變得更有回應力、更有效率、更有責任。 二是鞏固了信息在決策中的作用,提高了決策的效率。CIO制度建立后,信息部門既獨立于其他部門又依賴各部門, CIO既掌握行政權力,又具備信息技能。這種行政權力優(yōu)勢使其獲得信息更快捷,專業(yè)優(yōu)勢使其掌握準確的信息,這兩者無形中提高了決策的效率。三是促進資源共享,節(jié)約了政府決策的成本。CIO制度建立后使聯邦政府各部門之間加強了聯系和溝通,消除部門間的隔閡,進行部門間橫向整合,促進了資源共享,從而減少了決策的時間和資金成本。
中國的政府信息化建設是沿著“機關內部辦公自動化——管理部門的電子化工程——全面的政府上網工程”這一條線展開的。在多年的實踐當中,政府信息化在政府決策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與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國信息化在政府決策方面的作用還是相當有限,我國各級政府還是習慣于以行政首長的個人決策為主的決策方式,相關的組織機構以及決策過程并沒有體現出信息化的作用。下面,就以浙江省為案例,談一談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發(fā)揮信息化在政府決策方面的作用。
信息化在提高政府決策水平方面存在的問題
浙江省早在2002年就提出了建設“數字浙江”的重大決策,并把電子政務建設確定為“數字浙江”建設的核心工程。為此,各級政府和部門加強了對信息化工作的領導力度,加速開展了各項信息化試點工作,推進了一批信息化重點工程建設,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為促進浙江省規(guī)范化、標準化保障電子政務建設,浙江省人民政府也先后制定并發(fā)布了《浙江省政府網站12類信息發(fā)布規(guī)范》、《浙江省電子政務網絡技術規(guī)范》、《浙江省電子政府網絡安全技術規(guī)范》、《省長信箱郵件處理工作規(guī)則》、《中國浙江政府門戶網站考核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經過多年的努力,政務信息化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在轉變機關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發(fā)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信息化對政府決策的支持力度并不明顯,依然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認識有待提高。政府官員還是習慣傳統(tǒng)的政府決策過程,對于信息化條件下的政府決策過程并不熟悉。政府各部門之間協(xié)調性不夠,決策相關的信息還是無法與其他單位流通與共享,這直接決定了信息對政府決策的影響極為有限。
二是核心技術有待突破。由于目前相對落后的信息技術和信息產業(yè),浙江省電子政務中的基礎設施(如網絡連接設備、網絡操作系統(tǒng)、服務器處理芯片等)基本上都是從國外引進的,而且引進設備中的核心芯片和系統(tǒng)內核邏輯編輯都掌握在他人手中,這種狀況今后若未能徹底改變,將無法保證我們網絡的安全利用和有效監(jiān)控,從而威脅政府決策的安全性。
三是互動性有待提高。浙江省內各級政府網站有的還主要停留在單向信息發(fā)布的功能上,相當于把政府門前的公告欄搬到互聯網上,而真正的讓網民群眾提議反饋等互動性的交流并不多,直接導致了政府決策缺乏對群眾意見的考慮,群眾無法參與到政府決策中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