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大學日前召開“政府透明度建設中的官員信息公開研討會”上,專家建議,一些履行重要公共職能的企事業(yè)單位的相關人員的個人信息也應成為信息公開的對象。

  北大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王錫鋅表示,政府透明度的建設,其信息公開的主體不應僅限于組織機構。官員以及一些履行重要公共職能的企事業(yè)單位的相關人員的個人信息,也應成為信息公開的對象。

  王錫鋅介紹,根據國際公約,以及歐盟、世界銀行等的定義,擔任某一公共職位,行使或履行某一公共職權的人員即為公職官員。這就意味著,在中國,除了《公務員法》所規(guī)定的廣義公職人員,一些履行重要公共職能的企事業(yè)單位的相關人員,也應成為信息公開的對象。

  官員個人信息應包括,與官員擔任公職密切關聯(lián)的信息、財產信息、官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信息和個人信息等。王錫鋅認為,其中除了純粹個人信息的部分,其他信息都應不同程度向公眾公開,而不是只限于財產。且崗位級別越高,公共性越強,其應該公開的范圍就越大。

  此外,王錫鋅表示,應逐步推動制定《公職人員信息申報公開法》。

  據世界銀行發(fā)布報告,國際上一個通行的做法是首先建立“官員信息公開立法數據庫”,尤其是財產信息。

  “我國應及早建立這樣的數據庫。”王錫鋅建議,因為官員信息公開必將是未來的趨勢,在相關制度確立前,我們可以提前建立相對完善的數據庫,以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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