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6月1日起試行的《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政府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眾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答復率和答復及時率要達到100%,在廣東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從此將受到充分保障。

  為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日前,廣東省政府制定了《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以下簡稱《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從“制度建設、行政決策、行政執(zhí)法、行政監(jiān)督、信息公開、社會矛盾治理與化解”等8個方面,首次對政府法治化程度進行量化考核。

  在《指標體系》中,政府的信息公開和決策公開被置于重要位置。“公開信息”一項中明確規(guī)定,行政機關要在每年3月31日公布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政府信息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媒體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其考核指標量化為:對社會公眾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答復率和答復及時率要達100%。

  在“行政決策”一項中,量化指標被確定為:涉及民生重大決策的聽證率、民調率達100%;社會公眾對行政決策的總體滿意度(滿意率+基本滿意率)達80%以上?!吨笜梭w系》還提出,要推行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跟蹤反饋和后評估制度及落實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專家表示,依據該《指標體系》,重大行政決策將形成“民意調查、聽取意見、專家論證、社會聽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這將利于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最大限度從源頭上減少決策的失誤。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聽證活動,《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guī)定》也于6月1日施行,并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作了明確界定,凡“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聽證的、編制重要規(guī)劃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教育醫(yī)療等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均屬于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組織聽證。

  該規(guī)定要求,聽證會參加人員名單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或者本機關門戶網站公布;聽證參加人人數不得少于8人;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之外,允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旁聽,不得拒絕新聞媒體采訪報道;對大部分聽證參加人持反對意見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行政機關應當作進一步論證后再作出決策。

  廣東省政協(xié)委員劉濤表示,該規(guī)定的出臺將有效緩解社會公眾“被代表”的顧慮。他建議,決策部門不宜作為聽證組織者,應由第三方擔任,對反對人數占比多少需作進一步論證也要有明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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