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是政府的義務,申請公開是公民的權利。可是,現(xiàn)實生活中,申請公開被認為是“刺兒頭”,被申請公開的信息被說成是“保密信息”,本是保障公民知情權、監(jiān)督權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卻成了行政機關“不愿公開”的借口,歷經(jīng)繁瑣程序上交的一份申請書換來的卻總是等待或被拒絕。

  “依申請公開”屢屢碰壁,究竟是為什么?今后的路怎么走?政府信息公開情況與公眾的期待如何才能更近一點?

  千等萬待,依申請公開的結果還是“不公開”

  最近,泰和泰(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飛有些失落。“一份申請,等了這么久,我已經(jīng)沒有信心了。”剛見到筆者,吳飛就情不自禁地“倒苦水”。

  原來,今年5月8日,針對《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問題,吳飛向國家郵政局、財政部提交申請,要求公開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公開說明征收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的具體征收范圍,公開征收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之后每封快遞將會提價多少等六項信息。

  5月23日,吳飛收到了國家郵政局的回復,拒絕公開?;貜头Q,“所申請公開的信息是研究制定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征收、使用和監(jiān)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的數(shù)據(jù)資料,依法不屬于國家郵政局的公開范圍。”

  6月24日,吳飛再次吃了“閉門羹”。財政部寄來了一份告知書,告知吳飛所申請公開的前四項內(nèi)容均是研究和論證設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的過程性信息,不屬于應公開的政府信息。提及基金政策對快遞服務價格影響的問題,回復稱,“目前我國快遞行業(yè)處于充分競爭狀態(tài),快遞服務的最終價格取決于市場競爭,研究設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政策,將統(tǒng)籌考慮企業(yè)和個人的負擔水平、郵政普遍服務事業(yè)發(fā)展需要等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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