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今年9月起,北京市民政局下屬的殯葬協(xié)會等6家協(xié)會,將在機構、人員、財務等方面與政府部門脫鉤,徹底告別吃“皇糧”的日子,獲取經費須通過承接項目、政府購買服務來實現。民政部門將對其項目執(zhí)行過程全程監(jiān)督并開展績效考核,能力不夠者將被淘汰。

  近年來,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方興未艾,內容涵蓋了醫(yī)療衛(wèi)生、教育、社區(qū)、培訓、就業(yè)等諸多公共服務領域。只不過,政府在購買公共服務時“買什么”、“怎么買”等問題,至今仍沒有更好答案。

  一問:如何避免“自己不去做,又不放心社會組織去做”?

  “小政府大社會”是現代社會的標志。政府的職能無限擴大,不僅不利于提高服務能力,反而出現效率低下。前不久,國務院明確提出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契合了現代政府的管理理念,也是轉變政府職能、建設現代政府的應有之意。

  那么,政府應該從社會購買哪些服務?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教授王江松:

  我認為政府在購買公益產品和服務方面是滯后于社會需求的。“自己不去做,又不放心社會組織去做”,其實這是一種雙重失職的表現。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政府研究所副所長楊永恒: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政府在公共服務提供中改變過去由政府或事業(yè)單位直接提供的方式,通過政府采購、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措施鼓勵各類企業(yè)或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服務。政府購買服務,實質上是在公共服務領域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通過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有助于打破公共服務領域的壟斷現象,促進良性競爭,從而提升公共服務效率,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

  南京大學城市科學研究院副院長胡小武:

  要側重“公共服務”,即政府通過公共財政支出的形式購買相應社會組織所提供的原本需要政府承擔的各項服務行為的總和。從公共服務產品的形態(tài)來看,除行政執(zhí)法、社會保障、警察、國防安全等事務外,幾乎所有的涉及公共產品的內容都可以實行政府購買服務。比如原來的市政公共產品的供給、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環(huán)保、文化、社區(qū)服務、養(yǎng)老等都可以實行政府購買服務。

  二問:政府會變成“甩手掌柜”嗎?

  本次國務院會議部署政府機構職能轉變,強調“放”和“管”兩個輪子同時驅動。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改變了公共服務提供的形式,但政府依然要為公共服務的提供承擔最終責任。所以也有一些人表達了這樣的擔心:公共服務購買后會不會成為地方政府推脫自身職責的借口,把 “放權 變成“卸責”,把“改革”變成“撂挑子”。

  政府在購買服務時該如何把握“放”和“管”的“度”呢?

  胡小武:

  公共服務被購買了,政府不等于“撒手隨它去”,放開和管理,都是為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全面開放公共產品供給的壁壘,建立競爭性社會組織的市場化機制,可以極大地提升社會組織的自我成長的能力,更通過社會組織的優(yōu)化成長,提升公共服務的效能。但這種社會組織的發(fā)展和競爭,需要有規(guī)則、有法治來保障,規(guī)則和法治就是一種政府實施管理的手段。強化公平環(huán)境的建設、強化監(jiān)督、強化評估便是一種有效的管理。

  政府應“先易后難”地放開,比如在社區(qū)服務、養(yǎng)老服務、文化服務、保健服務等方面,可以率先放開,在醫(yī)療、教育、衛(wèi)生等層面逐漸放開。但一定要有具體時間表,不能模糊,一定要讓人們看到希望,看到決心。

  楊永恒:

  “放”和“管”的意義在于明確政府從“管制型”向“服務型”轉變的思路,根本在于推動政府邁向服務型政府的轉型: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務管好,激發(fā)市場主體創(chuàng)造活力,把政府工作重點轉到創(chuàng)造良好發(fā)展環(huán)境、提供優(yōu)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

  在政府公共服務領域,通過“放”和“管”,政府從公共服務的直接提供者轉變成公共服務的監(jiān)管者,從主要管理下屬事業(yè)單位向管理社會需求轉變,從以往行政化管理方式(與事業(yè)單位間是行政隸屬關系)向經濟和法律方式(與外包企業(yè)和社會組織間更多的是一種市場經濟關系和法律契約關系)轉變。這種轉變也對政府的合同管理能力和服務監(jiān)管能力提出挑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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