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前民告官很難,幾乎沒有證據,現在通過政府信息公開,能找到一些證據。”作為一名多年代理行政案件的律師,王優(yōu)銀看到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以來的變化。很多政府部門從一開始的不適應,轉變?yōu)楝F在能主動公開一些信息。
與此同時,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案件越來越多。近三年來,王優(yōu)銀所在的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每年接觸的信息公開申請量達6000至8000件。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近期一天內接到了270個信息公開訴訟,訴訟“井噴”給法院帶來了頗大的工作壓力。
據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王萬華調查,復議和訴訟的數量在各地行政案件中都處于激增狀態(tài),增幅比例有的是三分之一,有的則達二分之一。
“大量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進入行政復議、訴訟程序,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表示擔心。
而面對社會日益強烈的權利訴求,自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實踐中卻暴露出諸多問題,修法呼聲漸高。
“麻煩事”
“不少政府部門認為信息公開是個麻煩事,沒有意識到這是應當做的,總覺得是老百姓找事。”北京市朝陽區(qū)律師協會副會長郝惠珍說。
“一些政府工作人員對于信息公開申請表現得很傲慢。”據中國行政管理學會政府績效研究中心副主任劉杰透露,調查顯示行政機關中有一半工作人員把信息不公開的理由歸于不利于社會安定、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影響工作。
很多律師對此深有感觸。王優(yōu)銀告訴《民生周刊》記者,行政機關常給當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制造困難。首先是要求申請人填寫規(guī)定的表格,如果一個事項涉及多個文件,就得按“一事一申請”的原則,分別填寫申請表。表格填寫不符合要求,就可能一次次打回重填。
更讓人為難的,是提交所申請公開的文件的具體文號。王優(yōu)銀對此很不解:“如果我知道具體文號,還要向你申請公開嗎?”
信息公開申請過程往往一波三折。一些律師總結出行政機關針對信息公開申請的四大“擋箭牌”:“非本機關信息”、“不屬于公開范圍”、“涉密”、“查詢不到”。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彬曾到安徽省某市申請煤礦居民搬遷的信息公開,結果在市政府法制辦、政務辦公室、行政審批中心間來回“兜圈子”,幾個部門都聲稱“不管這個事”。
申請最終被轉到了區(qū)政府,但區(qū)政府認為申請的是市政府信息公開,與區(qū)政府無關……一圈轉下來,耗時一個多月,最后公開的信息卻不是趙彬想要的。“兜一圈后又回到了原點,對于當事人來說,光差旅費就是一大筆負擔。”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在實踐中,條文的后半部分往往難以實施。如某一企業(yè)只要提出被申請公開的信息是商業(yè)秘密,行政機關在大多數情況下便不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