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學院3位教授日前收到了北京市發(fā)改委和市交委對他們要求公開首都機場高速路收費信息的申請的答復。答復未對教授們提出的“貸款總額和收費資金去向”這一核心問題給予直接答復。
為什么不給予直接回復,恐怕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雖然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但這個條例只對政府部門有約束力,而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卻只是規(guī)定參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執(zhí)行。事實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交通運輸?shù)扰c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雖然大部分是企業(yè),但有些在收費過程中承擔了政府部門的一些職責。在這種情況下,它們應當和政府部門一樣,應當公開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應該盡快制定相關細則,不要使公共企事業(yè)單位成為信息公開盲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