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17時左右,在突如其來的汶川大地震發(fā)生兩個多小時以后,有網民用“來生還比你快”和“一水間501”為的網名在國內知名網站百度“貼吧”上發(fā)布了大量關于這次地震的有害虛假信息。13日6時,公安部門根據調查將嫌疑人所在地被鎖定在山西省運城市。14日,網上散布地震謠言的嫌疑人張某被公安部門抓獲。(新華網山西頻道)
想起了地震剛剛發(fā)生以后第二天,就有人提出的建議——《不要以地震謠言抓人 》。
抓人不是好事情。不要以地震謠言抓人,初衷肯定是好的,也很人性化。問題是,當有人非要以地震的事件造謠,且已經給社會帶來危害時,我們該怎么辦呢?
為什么不要以地震謠言抓人?其實還是“3·14”西藏事件后的《拉薩真相從哪里來》一文的老道理。作者認為:無論是西方媒體對拉薩事件的歪曲報道,還是這次地震發(fā)生后的種種謠言,都是政府信息不公開,媒體采訪不自由造成的。
流言止于智者。信息公開、言論自由確實是防止流言擴散的主要措施??墒?,信息公開,言論自由,就沒人散布沒有流言蜚語了嗎?卻不一定。西方媒體對西藏事件的歪曲報道已經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不必細說了,就以這次有關地震的有害虛假信息說,造謠者自己承認,是為了提高博客的點擊率。權且把他的話當真。請看:這和信息不公開、言論不自由有什么關系?如果硬要說有關系的話,與其說是政府信息不公開、媒體采訪不自由造成的,倒不如說是這些人對自由的使用過于寬泛、太過于自由了。重要的是,倘我們對于這些謠言不加管理和限制的話,任由其自由提高點擊率,那將誤導多少民眾?又將造成多少方面的混亂呢?
其實,造謠滋事、散布流言蜚語在任何國家都是不允許的。嚴懲造謠滋事者也是法制國家、法制社會的必然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明確規(guī)定,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社會秩序”;不得 “謊報險情,制造混亂”。美國憲法也規(guī)定,對危及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言論進行限制。它的最高法院還有一句名言:“最大的言論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戲院中有誑呼失火造成驚慌奔逃的自由。”
當然,在人力無法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面前 ,在信息不充分的條件下,人們容易產生一些焦灼、無奈或者惶恐,這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越是焦灼、無奈或者惶恐,越容易胡思亂想、越要到處打聽小道消息、越可能聽風就是雨。但是,無論如何,不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一個對社會負責任的公民,不會以任何名義造謠。
流言有一定的威力,也有一定的殺傷力和破壞力。一場突如其來的地震災害正牽動著整個中華民族的心。在舉國上下、眾志成城、抗震救災之時,少數人卻不負責任地散布虛假信息,更不要說別有用心,對于這些人,他們擾亂了公共秩序,影響了社會穩(wěn)定,造成了一定的不良社會影響,不管以何種名義,都必須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