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廣東省第七期領導干部黨紀政紀法紀教育培訓班在廣州結束。省委書記汪洋在結業(yè)式上指出,領導干部要遵循執(zhí)政規(guī)律,做善政的表率。要把民主作為一種價值追求,充分尊重并暢通民意,決不能堵塞民意,形成“言塞湖”。(7月20日《南方日報》)
把民主作為執(zhí)政為民者的一種價值追求,讓民意充分暢通并始終得到公權者的敬畏與尊重,并手持“制度之鏟”時刻鏟除“言塞湖”里的各種淤塞……汪洋書記的這一席話可謂振聾發(fā)聵,直擊當前民意民言互達與上達不暢現實之要脈。
筆者認為,只有借法治之力,才能疏言塞之淤,而敬畏憲法是打通“言塞湖”的第一步。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公民有言論自由;而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等。何以這些天條法威,被一些公權者擱置一邊呢?根源便是出在一些公權者為了躲避公民的評論與建議,不用或濫用法律所致。公權運行中最為危險的莫過于私人利益的潛在或顯現的影響,運行公權者的“私用”是個人目的作祟的必然結果。
放眼古今中外,在我們的記憶深處,能夠容忍諍言的公權者的確不多,相反,因無所忌憚、大膽直言而走上人生窘境的卻不少。外國與歷史久遠的因言獲罪案不說,單就新近發(fā)生的重慶彭水詩案、山西稷山文案、遼寧西豐京城抓人案等,一些官員濫用公權對百姓言論粗暴“封口”,其震驚程度幾乎到了讓人齒寒的地步。
我注意到,汪洋在這次講話中還提到,各級領導干部要崇尚法治,領導立法,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為推進善政良治奠定良法基礎。汪書記所言深刻,之所以“言塞湖”會在我們的社會形成,并非某些領導干部不懂國家法律,而是部門和集體乃至個人利益一直在頭腦中作怪。在局部利益逆行驅趕公共利益之時,權力者就會習慣性漠視法律,讓公權大行其威。
于此,打通“言塞湖”的第一步便是讓各級領導盡快在頭腦中構筑敬畏國家法律的意識。因為任何真言融融的互動空間,均不會從天上掉下來,更非權力一時性起的“恩賜”。一個真話社會的氛圍構筑,靠的是法律、政府、社會和全體公民的恒久性積極參與和常態(tài)式奔走相告。這就需要首先理順公權者能夠輕松動用公權擠走法律、壓制言論的制度性淤塞,在徹底疏導之后跟進一種防范新淤塞出現的法規(guī)體系,在這方面,有地方性法規(guī)立定權的部門可謂大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