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中組部在全國范圍內(nèi)開展組織工作滿意度民意調(diào)查后,日前,湖南省委組織部結(jié)合“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樹組工干部新形象”活動,采取抽樣調(diào)查方式面向全省開展以“組織工作滿意度、選人用人公信度、組工干部形象認可度”為重點的民意測評活動。
一時間,社會各方對此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有喝彩、支持的,有懷疑、觀望的,也不乏調(diào)侃的。筆者以為,組織系統(tǒng)的這一舉措,無疑釋放了一個強烈的信號,就是組織工作必須讓人民群眾滿意,民意在選人用人中顯示出越來越重的份量、發(fā)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長期以來,在人們的心目中,組織部門一向被“高深莫測”的特殊氣氛籠罩著,干部工作更充滿敏感和神秘,是不允許拿出來公開品評、說長道短的。毋庸諱言,正是這種特殊和神秘,選人用人的程序不公開、手段隱蔽化,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jiān)督權十分有限,實際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出現(xiàn)了諸如“暗箱操作”、“少數(shù)人在少數(shù)人中選人”甚至個別主要領導“個人說了算”等問題,導致選人用人失察失誤,影響了人民群眾對干部工作的滿意度。
我國是一個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在“公仆”的選用上聽取百姓的意見,本來就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我們看到,近年來,各級黨委及組織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上擴大民主、尊重民意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明顯成效。比如,民主推薦已成為干部選任的必經(jīng)程序,考察預告、差額考察普遍推行,票決制、任前公示制全面實行。但從一定角度來說,民主推薦、票決制等是普通群眾無法參與的,它們反映的基本上還是領導意志即“官意”,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民意。到2004年,中組部在考察省部級后備干部時,首次試用了民意調(diào)查。2006年7月,中組部印發(fā)《體現(xiàn)科學發(fā)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將民意調(diào)查作為干部考察的重要程序和方法寫進了文件;同年的各級黨委換屆考察中,民意調(diào)查被廣泛應用。至此,民意在選人用人中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讓人振奮,令人稱道。
這次組織工作滿意度的民意調(diào)查,其范圍之大、程度之深,堪稱創(chuàng)舉。由此,我們又多了一份期待:干部工作似應更加注重民意,特別是要使之步入常態(tài)。做到這一點,離不開群眾的積極支持和主動參與。各級組織部門要敢于動真格、下硬功,真心誠意聽取民意,勇于接受群眾批評,消除群眾心中的疑慮,莫讓征尋民意成為“作秀”;要合理運用民意結(jié)果,把它作為干部評價、獎懲和任用的重要指標,真正取信于民;要通過一定方式將結(jié)果公開,讓群眾監(jiān)督,叫人民放心。只有這樣,才能讓人民群眾實實在在地參與到干部選拔任用中來,明明白白地看到他們參與干部選任工作的成效,真真切切地感受到當家作主的自豪感和責任感。
要讓干部工作重民意成為常態(tài),還必須完善相應的工作機制?,F(xiàn)實中,民意往往被許多零散、片面的表象甚至假相所掩蓋,要全面真實地掌握民意,絕非易事。要在建立健全擴大民主各項制度的基礎上,設立專門的、獨立的民意調(diào)查機構(gòu),盡可能擺脫與組織部門的干系,保證調(diào)查結(jié)果客觀公正。要定期開展民意調(diào)查,堅持每年組織一次,在周期性的工作比較中得到更加接近真實的民意。經(jīng)驗證明,一項工作,如果方法過于復雜,常常會影響到整個工作的生命力。要完善民意征尋的手段和方法,避免“繁瑣哲學”,努力做到于法周延、于事簡便。
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一個漸進、長期的過程。但是,“開弓沒有回頭箭”,這一步一經(jīng)邁出,就只有前進,不會后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