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過去200多年全球工業(yè)化、現(xiàn)代化的歷史上,先后發(fā)生了三次工業(yè)革命,分別開啟了蒸汽時代、電氣時代、信息時代。當前,第四次工業(yè)革命的序幕悄然拉開,開創(chuàng)了智能時代。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fā)展和廣泛應用,大數據正不斷融入中國經濟社會的各個領域中,有力地推動了中國經濟轉型升級和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數據已經成為新的生產要素,是日益重要的戰(zhàn)略資源。在數字化時代背景下,作為財政數字化轉型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采購數字化轉型勢在必行,這將為打造高水平數字政府注入新的活力和動力。

  國家高度重視政府治理的數字化轉型和數字政府建設。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加強數字政府建設,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xié)調機制,協(xié)同推進數字產業(yè)化和產業(yè)數字化轉型,營造良好數字生態(tài),建設數字中國?!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四個五年規(guī)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強調,加快建立數據資源產權制度,提高數字化政務服務效能,將數字技術廣泛應用于政府管理服務,推動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優(yōu)化,不斷提高決策科學性和服務效率。無疑,中國的數字化程度將會在“十四五”時期得到進一步提升,建立與中國數字化發(fā)展相匹配的財稅體制是應有之義。

  二、數字政府建設要求加快財政數字化轉型

  數字政府是一種新型的政府運行模式,目標是實現(xiàn)便民的公共服務、科學的經濟決策、精準的社會治理。數字政府的服務模式從職能驅動轉向需求驅動,治理模式從單向治理轉向共建共享治理,決策模式從人力分析轉向智能決策,運營模式從政府主導轉向社會化經營。

  數字政府是實現(xiàn)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的關鍵途徑。在數字技術和公共治理理論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建設數字政府是我國政府治理現(xiàn)代化的大勢所趨。數字政府將創(chuàng)造新的治理模式,政府和社會公民的聯(lián)結方式將發(fā)生改變。數字政府的建設是我國體制性改革的需要,是數字時代對政府轉型的必然要求。

  數字政府的建設促進了政府體系的重構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數字政府建設的目標,是將在工業(yè)經濟中運行的管理型大政府,轉型為適應全球化、以知識和數據為基礎、在數字經濟中運行的服務型政府。從行政權力的有效運用轉變?yōu)閿祿Y源的有效配置,由數據驅動決策,不再是由決策驅動數據。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相應地,數字財政是政府數字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政數字化轉型就是要打造數字財政。數字政府建設的核心是數字財政建設。數字財政是以財政大數據的價值為基礎,以財政大數據的應用為支撐,以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現(xiàn)代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實現(xiàn)優(yōu)化財政支出結構、促進公平和提高效率的目標。數字財政充分展現(xiàn)了數據治理和財政治理的融合。

  政府采購是財政最接近直接提供公共服務的傳統(tǒng)方式之一。政府采購數字化平臺使財政能夠精準地提供公共服務資金,是財政數字化轉型的重要內容。財政數字化轉型的優(yōu)勢之一是借助大數據提高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供給效率和質量,例如提高政府采購中供應商和采購部門供給與需求的匹配程度,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使社會福利得到改善。政府采購數字化平臺是建立在財政大數據基礎上的、由第三方市場主體負責運營的政務平臺,大幅提高了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和能力。

  三、政府采購數字化轉型將加快財政數字化轉型進程

  政府采購是現(xiàn)代財政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采購數字化轉型將助推財政數字化轉型。

  政府采購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為了提供公共服務或開展日常政務活動,以法定的采購方式,利用財政性資金從市場上購買商品或獲得服務的行為。云計算、人工智能、區(qū)塊鏈等技術的快速發(fā)展推動了政府采購的數字化轉型。政府采購數字化轉型的本質是將科技革命的技術優(yōu)勢融入政府采購的全生命周期中,搭建高效、便捷、智能化的在線政府采購平臺,以便采購人和供應商在電子平臺完成交易。以數字化技術為支撐的政府采購模式簡化了采購流程和審批時間,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和公開程度,促進了政府采購的公平競爭,優(yōu)化了營商環(huán)境。

  政府采購業(yè)務數字化產生了大量的數據交易記錄,將成為政府重要的數字資產。財政數字化轉型會提高數據的有效性、實時性、開放性、共享性。智能化的財政數據生態(tài)環(huán)境有助于持續(xù)優(yōu)化財政管理,提高財政透明度。通過人工智能算法對政府采購大數據進行深度挖掘,建立用戶誠信賬號和雙向評價機制,有利于刻畫政府采購主體的信用畫像,對供應商、專家和代理機構的信用等級和交易風險提前進行評估和預判,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和財政監(jiān)督管理能力。

  四、政府采購數字化轉型面臨的困難與挑戰(zhàn)

  與蓬勃興起的數字經濟相比,政府采購數字化轉型在實踐中受到了一定的制約,面臨數字化平臺的運營缺乏法律保護、數據權屬難以明確、信息的開放共享不足、信息安全存在隱患等問題。

  (一)政府采購數字化平臺缺乏法律保障

  政府采購數字化平臺發(fā)展運營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缺乏相應的法律地位。政府采購平臺的運營模式類似于電商網購平臺,但由于其集中競價的特點和公益屬性,不能完全適用于《電子商務法》。同時,《政府采購法》中的政府采購當事人未包含政府采購數字化平臺運營商,運營商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未明確,未獲得相應的法律地位。

  (二)政府采購數據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歸屬難以明確

  政府采購數字化平臺存儲采購人和供應商信息、采購合同、交易記錄、等各類數據。通過算法對政府采購數據進行深度挖掘和開發(fā)利用,有助于創(chuàng)造更多的社會價值。然而,平臺的原始數據來源于不同的采購人和供應商,單個數據有對應的所有者,但是集合數據的所有者難以明確。由于政府采購數字化平臺對數據沒有明確的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對數據的開發(fā)利用存在侵權的風險,大量的采購數據成為冗余資產,導致政府采購數字化轉型的價值難以充分體現(xiàn)。

 ?。ㄈ┱块T間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和互通不足

  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同級政府不同部門之間的政府采購數據各自獨立高度分散,缺乏協(xié)同性,尚未整合和開發(fā),導致數據孤島和數據煙囪等問題。政府部門間信息資源的開發(fā)共享和互通不足,對數據資源的開發(fā)利用存在困難,難以實現(xiàn)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和有效監(jiān)管。同時,信息不對稱容易引發(fā)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不利于政府采購數字化轉型的有序推進。

 ?。ㄋ模┱少徠脚_電子化信息安全存在隱患

  政府采購數字化平臺上存儲的海量信息的安全問題值得關注。政府采購數字化平臺需要與供應商系統(tǒng)、國庫支付系統(tǒng)和財務管理系統(tǒng)聯(lián)網,平臺運營商作為第三方機構,掌握著采購單位、供應商、社會代理機構的信用等級和交易記錄等大量信息,對信息安全有很高的要求,傳統(tǒng)的網絡環(huán)境和硬件條件難以滿足需求。

  五、政府采購數字化轉型助力數字政府建設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數字化采購平臺相關的法律制度體系,明確數據的產權,提升數字政府治理能力

  政府采購數字化平臺既是政務平臺,又是電商平臺,具有公益性和商業(yè)性的雙重屬性。完善政府采購數字化平臺相關的法律制度體系的建設十分必要。加快修訂《政府采購法》,明確政府采購當事人涵蓋政府采購數字化平臺運營商,明確運營商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構建完善的數據產權制度,建立規(guī)范高效的數據要素市場,明確數據的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使數據成為可流通的資產,不斷挖掘數據的經濟價值。

  政府采購數字化平臺通過在線程序和規(guī)則的設計,將采購主體的更多信息展現(xiàn)在平臺上,推動信息的公開程度,提升政府采購的透明度,降低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政府部門通過深度挖掘數字化平臺上的交易信息,對未來公共服務的需求趨勢作出預判,運用更加柔和和人性化的政府干預手段,強化數據治理,提供更優(yōu)質的公共服務。數字化平臺的建設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在社會治理中發(fā)揮統(tǒng)籌和引導作用,加強政府、社會組織等多元主體合作,從單一治理轉向協(xié)同治理,提高社會政策的執(zhí)行能力。

  (二)加大政務數據開放共享力度,充分挖掘政府數據資源的價值,提升數字政府公共服務決策能力

  加大政府采購等政務數據的開放共享力度,打破地區(qū)間和部門間的信息壁壘。借助大數據技術、算法、模型等,政府各業(yè)務部門在政府采購數字化平臺上能夠看到供應商的信用畫像、商品詳情、成交記錄、用戶評價等,精準快速地判斷產品或服務的質量,識別供給與需求的匹配程度,以便作出科學的采購決策,提供更精準的公共服務。

  數字化平臺將分散的、處于沉睡狀態(tài)的數據進行激活、整合、加工,利用算法和模型等手段進行數據挖掘,識別真實的采購意愿,預測未來的行為走向,優(yōu)化決策的質量和效率,提升數字政府公共服務決策能力,讓公共服務的實際提供者和決策者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務。

 ?。ㄈ娀瘮底只脚_的信息安全保障,提高精準監(jiān)督能力,構建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數字政府

  政府采購數字化平臺要加強信息網絡和信息系統(tǒng)的安全防護,對采購人、供應商、國庫支付系統(tǒng)和財務管理系統(tǒng)的涉密信息加強保密防護和安全監(jiān)測,嚴防信息泄露,實行漏洞通報機制。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是財政數字化轉型過程中重要的公共服務。

  傳統(tǒng)的政府采購模式下,由各業(yè)務部門自主確定供應商,財政部門僅僅扮演出資者的角色,很難起到有效的監(jiān)督作用。政府采購的數字化轉型,讓公眾對數字化平臺上的采購交易進行監(jiān)督,依靠大數據和算法對政府采購的過程進行風險識別和自動預警,提升了政府采購的公信力,激發(fā)了市場活力,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構建廉潔高效服務型的數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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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