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央深改委第19次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1〕26號)部署要求,近日,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中科院、工程院、國防科工局、中國科協等十部門聯合啟動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試點工作。

  試點工作將全面落實科技成果評價機制改革任務部署,圍繞“評什么”“誰來評”“怎么評”“怎么用”開展試點,統(tǒng)籌科研項目和團隊評價,發(fā)揮基層首創(chuàng)精神,打造改革示范樣板,切實把以科技創(chuàng)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正確評價導向樹立起來,把多元分類評價體系健全起來,更好激發(fā)科技人員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產出更多高質量成果,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為構建新發(fā)展格局和實現高質量發(fā)展提供科技支撐。

  試點工作目標是通過選擇不同類型單位和地方開展有針對性的改革試點,推動科技成果評價觀念轉變、方式方法創(chuàng)新和體制機制改革,加緊探索簡化實用的制度、規(guī)范和流程,突破改革落地難的問題,盡早形成可操作可復制的做法并進行推廣,帶動改革政策加快落實,確立科技成果評價的正確導向,發(fā)揮改革試點出成果、出經驗、出人才的重要作用。試點期限為1年。

  試點工作將分為綜合試點和專項試點兩類。綜合試點以省為單位,要求全面落實《指導意見》,制定綜合試點實施方案,集中各方面資源力量,系統(tǒng)完善本地區(qū)科技成果評價體系。專項試點主要涉及建立科技成果五元價值評價機制,完善科技成果分類評價體系,堅決破除科技成果評價“四唯”,深化科技計劃項目成果評價改革,健全重大科技項目知識產權管理流程,改革科技獎勵提名制和評審機制,發(fā)揮金融投資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的作用,發(fā)展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機制等方面任務,由相關高校、科研院所、醫(yī)院、企業(yè)等法人單位推動落實。

  下一步,科技部作為改革試點主要責任單位,將聯合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中科院、工程院、國防科工局、中國科協建立試點工作協調機制,組織試點單位根據自身特點和改革需求,按照有突破、可操作、可考核的原則,就所承擔的試點任務細化內容,編制試點實施方案,明確改革目標、改革思路及主要舉措、進度安排、成果形式。推動試點單位切實履行法人主體責任,強化擔當意識,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試點工作期滿后,科技部將商相關部門對試點單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復制推廣經驗做法。有關單位和地區(qū)的試點工作成效將作為國家科技計劃資源配置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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