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幾乎所有的人,都充滿激情地參與到奧運中來,想為奧運做些事情。”專門為英文標識糾錯的美國奧運志愿者杜大衛(wèi)這樣對記者說(8月20日《法制日報》)。 

  對此,筆者深有感觸。在奧運賽事正酣的時候,我到北京出差,從地鐵站熱情指路的回答到奧林匹克公園里充滿善意的提醒,我見證了志愿者默默奉獻的力量,更看到了奧運會背后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的崛起。 

  毫無疑問,對中國人來說,舉辦奧運會不僅圓了百年夢想,也為我們向世界展現(xiàn)自己的風貌提供了平臺。而那陽光燦爛的微笑、井井有條的秩序以及背后各種責任的自覺承擔,則絕非“大事特辦”下的刻意安排,而是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公民意識覺醒的最好佐證。 

  其實,要想梳理30年來中國社會的滄桑巨變是困難的,當我們以各種關鍵詞去標識改革開放以來的深刻變化時,奧運機緣般給中國人提供了一面鏡子,奧運讓我們從外國人的評價中看到了“公民社會”的成長步伐。這種步伐,行進在市場經(jīng)濟和法治建設的陽光大道上,經(jīng)過“5·12”大地震的洗禮和奧運會的檢閱,步伐越發(fā)鏗鏘有力、清晰悅耳。 

  曾幾何時,中國的老百姓在國家大一統(tǒng)的政治權(quán)威中漸漸遺失了個人的權(quán)利,而被牢牢鑄入國家的“鐵板”之上,被動地成為統(tǒng)治者的治理對象。與西方國家相比,古老的中國缺少公民意識的再生基因,缺少奧運發(fā)源地古希臘民主制度下的公民參與城邦事務的傳統(tǒng)。幾千年的封建專制傳統(tǒng)根深蒂固,造就了國人“臣民”、“子民”、“草民”的身份觀念,現(xiàn)代公民意識的萌芽異常艱難。 

  如果說新中國的成立讓中國走出了“臣民社會”的囹圄,那么改革開放和法治發(fā)展就讓我們開啟了“公民社會”的新紀元。三十年來,從手持憲法抵制非法搬遷的北京老漢到自費“廣告參政”的深圳公民,從不斷上書的知識分子到熱情服務的志愿者,從茁長成長的各種社會組織到十年崛起的中國網(wǎng)民,無數(shù)故事如奧運會開幕式上徐徐打開的卷軸般,講述了中國公民意識的茁壯成長和公民行動在蓬勃興起。 

  在本質(zhì)上,公民的概念意味著一個人與他人、國家以及社會在憲法上和政治上形成的良性互動關系。合格的現(xiàn)代公民應該是能夠認識到這種關系并意識到個人在憲法上的主體價值與尊嚴、公民權(quán)利與義務的憲政行為主體。判斷一個人具不具有公民意識,首先要看其有沒有走出平民被動的社會角色,自覺成為國家和社會事務的主人,成為公共治理的主體。只有當群體中的每個個體都明確認識到自己在憲法上是一個自主公民,而不是誰的臣民;是社會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主體,而不是無足輕重的客體;是國家公共治理的直接參與者,而不是治理的對象,這個群體才能構(gòu)成一個憲法化的公民社會。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奧運會賽場內(nèi)外講誠信、參與、責任、文明的普通人行為,為“公民”二字做了最好的注解。 

  奧運會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的舉辦模式,也巧妙地展現(xiàn)了我們構(gòu)建公民社會的良苦用心。用公民社會理論分析,國家單方的治理難以維系社會的全面發(fā)展,必須求助于“草根力量”。國家治理是外在制度,它通常通過強制性的法律來干預社會;而公民社會積極倡導公眾參與公共治理,能為公民的利益表達提供多種形式與渠道,保障公民利益表達的暢通,進而彌補國家治理的不足。從奧運會開幕式對民意的征詢,到全國范圍內(nèi)的志愿者遴選,從各種信息的開放透明,到網(wǎng)絡上民間對“雜音”的自覺駁斥,奧運本身孕育出了強大的公民文化的基因,她將每一個人都作為具有自主意識和獨立地位的主體,她賦予普通民眾最強烈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她以體育競技的美感激發(fā)了人們參與社會治理和政治程序的熱情與潛能。 

  多少年過后,當我們回眸今天,百年奧運對中國人一個最大的收獲,或許就是責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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