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高于市場價從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腐敗浪費,根源可能還是“四風”問題。雖然不能將政府采購價高于市場價的原因與貪污腐敗一概而論,但是由此造成的浪費卻是不爭的事實。
政府采購到底應該采用什么樣的標準,至今可能還沒有詳盡而具體的規(guī)定,更沒有做到完全公開。由此采購人員購買便可隨意,專挑好的買、貴的買,“殺雞”也要買上一把“宰牛刀”,反正花的也不是自家的錢。商家聽說是政府采購也會借機“敲上一竹杠”,賺的盆滿缽滿,不亦樂乎;看似公開的政府招投標采購,卻看的百姓是一頭霧水,也不知道采購的東西到底用來做什么,去向哪里,是否超配。
此長彼消,采購方面的支出多了,用于民生建設、公共投入的部分可能就會減少,好鋼就沒能用到“刀刃上”。
政府采購當和尋常百姓家過日子一樣,都應緊著花,算計著花,把財產的支出盡量趨于合理化,通過計劃,用最少的錢辦最大的事,解決衣食住行上的關鍵問題。補充《條例》,完善法律的確能夠對政府采購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但是如果沒有標準,缺乏監(jiān)督,就會讓其淪為形式。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難保各別地方政府不會變通出什么新花樣來。
隨著政府采購的日益增長,未來消費可能還會增多,為此就不得不建立起可長效的約束監(jiān)督機制。一方面通過明確標準,讓政府采購能夠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支出,干什么樣的活用什么樣的“刀”,“工具”與用途相匹配;另一方面需要加強信息公開,讓普通百姓能夠對政府采購看得到、看得明白,進而提高監(jiān)督能力,防止腐敗浪費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