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能夠實質性推動政府信息公開需求的,是政府內部對于公開性的需求,政府信息公開,可以清晰各級政府和官員的責任,也可以因為獲得更多的公信力而獲得更多的力量。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詳細列舉了2015年推進信息公開的重點領域。
 
  此前,一些調研和分析都表明,政府信息公開的供給和公民對公開的需求之間還存在較大差距。北京大學的研究報告就認為,政府一些部門尚未建立起政府信息發(fā)布機制,或者已經(jīng)建立但缺乏具有操作性的細化規(guī)定;在財政預算與決算報告、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集中采購等依法屬于政府主動公開的重點領域,仍然存在著公開不及時、形式不規(guī)范、內容不具體等問題;部分政府部門沒有及時向當?shù)匦畔⒐_查閱場所報送信息,弱化了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的服務效果;政府新聞發(fā)布會制度有待常態(tài)化、規(guī)范化。
 
  這些問題的存在,從技術上來看,有些是政府部門不會公開信息,或者公開技術不成熟,公開能力沒有提升的問題,又或者公開意識不到位的問題。這背后實際上是一個政府權力和公民權利的博弈的問題。其核心是,政府的權力具有保密的傾向,因為一旦信息充分公開了,政府的權力也就受到了制約;公民的權利,具有公開的傾向,因為一旦信息充分公開了,公民的知情權就得到了實現(xiàn),公民實現(xiàn)知情權也就能夠制約政府權力。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信息公開一分,公民權利就長一分,而政府權力就短一分。顯然,在政府權力的能量遠大于公民權利的能量的情況下,政府信息公開是不可能順利公開的。實際上,公民申請政府公開信息,通過法律途徑得到救濟,遇到的困難更大。這充分說明,政府信息公開的阻力來自政府權力與公民權利的不對稱上。
 
  從這個角度來說,國務院辦公廳通過印發(fā)工作重點的方式來推動政府信息公開,會使得公民權利和政府權力的博弈,變成了政府內部權力的博弈。國務院核心權力部門通過規(guī)定工作重點、全面加強主動公開工作、強化依申請公開的行政管理和服務、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機構隊伍建設,并且適時對本工作要點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顯然比公民權利的一般性要求、個人的具體申請和司法的個別救濟活動要更加強有力。
 
  真正能夠推動政府信息公開的,是國家治理體系里具有公開的自然傾向的權力。比如立法權力和司法權力,這兩項權力從程序上來說只有通過公開才能夠獲得力量,所以,如何強化立法權力和司法權力對政府信息的公開推動作用,應該是未來努力的方向。
 
  當然就目前來說,能夠實質性推動政府信息公開需求的,是政府內部對于公開性的需求,政府信息公開,可以清晰各級政府和官員的責任,也可以因為獲得更多的公信力而獲得更多的力量。所以,如何在政府內部,挖掘這種內在的需求,而且在制度上得到體現(xiàn),在行政決策、執(zhí)行和監(jiān)督的權力結構設計上做文章,在結構上讓政府的權力體系能夠傾向于公開政務信息,是今后近期內最需要也最值得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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