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諱言,當前腐敗已經成為民眾深惡痛絕的頑疾。在金融、國企、建筑工程、土地管理等領域問題突出,團伙性、關聯性等“集體案件”屢查不止,腐敗手段更加隱蔽,攜款潛逃和“裸官”現象嚴重。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網絡反腐作為一種互聯網信息時代的新型反腐敗模式,從無到有,以不斷壯大的網絡監(jiān)督浪潮,成為網民表達訴求的一個重要渠道,也成為監(jiān)督官員的另一種力量。那么什么是網絡反腐?目前,理論界、紀檢和監(jiān)察等實際工作部門尚未給出網絡反腐較權威的概念。筆者從邏輯學、語言學、經濟學等多種角度考慮的基礎上,將網絡反腐界定為:整個社會以互聯網為載體,以電子政務和網絡投訴監(jiān)督為平臺,并且與制度反腐相結合共同促使執(zhí)政黨組織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循廉政法律規(guī)范,從而達到遏制腐敗的一種方法和手段。
 
  一、國內外網絡反腐現狀
 
  1.國外網絡反腐現狀
 
  在國外,網絡日益成為監(jiān)督政府、反對腐敗的重要手段,并且有些國家在使用網絡反腐方面已經邁出很大一步。比如,韓國把互聯網作為全民反腐肅貪的重要場所和有力工具;瑞典是最早實行政務公開的國家,1766年就制定了讓公眾了解政府活動的文件,現今瑞典議政廳舉辦的會議,都向媒體和公民開放;美國在政務公開傳統(tǒng)和實踐方面具有示范意義。1946年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中,首次創(chuàng)設“公共信息制度”。
 
  2.國內網絡反腐現狀
 
  在我國,2003年可以看作是網絡反腐標志性的一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始建立網絡舉報平臺,利用網絡的舉報功能開展反腐敗斗爭。同年,被稱為“中國輿論監(jiān)督第一人”的李新德創(chuàng)立了“中國輿論監(jiān)督網”,緊隨“中國輿論監(jiān)督網”之后誕生《中國民生申訴網》、《中國百姓喉舌網》等民間反腐網站,形成由個人轉向集體反腐的浩大局面。2005年中共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強調:“加強反腐倡廉網絡宣傳教育,開設反腐倡廉網頁、專欄,正確引導網上輿論。”這為網絡反腐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于2005年首次公布了中央紀委信訪室、監(jiān)察部舉報中心的網址,這標志著網上舉報正式納入了官方權威反腐渠道。2007年中國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正式開通,這標志著網絡反腐功能的全面擴展。到目前為至,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和各省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相繼開通舉報網站。
 
  二、網絡反腐的優(yōu)點
 
  網絡作為一種新興的媒體工具,在防治腐敗、反映民意和輿論監(jiān)督等方面具有其他媒體不具備的特點。
 
  1、低成本。網絡反腐沒有時間、空間和地域的限制,舉報者不必在現實中耗費精力和財力進行上訪,只需要在監(jiān)督網站或某論壇上發(fā)表信息,網絡自身就可以將該意見在網上高度聚焦,進而引起紀檢部門的關注,從而達到網絡舉報的目的。這種方式直接有效、立竿見影,可以形成更廣泛的群眾監(jiān)督。如江蘇省查辦的鄭大水案就充分體現了這一特點。2005年1月,有人網上舉報原蘇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原副處長鄭大水在政府采購中收受賄賂。檢察院收到舉報線索后,在舉報線索的回復欄留言,要求舉報人提供關鍵信息。兩天之內,檢察機關和舉報人交流了30余次,基本掌握了鄭大水的犯罪事實,從而一舉突破了案件。另外,在網上,匿名的舉報者還能和辦案機關進行互動交流,就相關問題提出各自的意見,通過這種方式產生的“合力”是傳統(tǒng)的上訪、書信等方式無法比擬的。
 
  2、快捷、高效性。鑒于網絡這種高效性、便捷性的媒體,可以將信息的傳播速度大大提高,只要反腐的信息一出現,就會迅速的傳播至全國各地的每一個角落。這大大減少了傳統(tǒng)信訪繁冗復雜的程序,節(jié)省了上傳下達的時間,降低了中間過程人為因素的干擾,為反腐工作贏得了時間,提高了反腐的工作效率。 如2012年11月20日,一家網站發(fā)表文章、圖片及視頻鏈接,稱“重慶北碚區(qū)委書記包養(yǎng)情婦并與之淫亂”,之后網民紀許光將之公布于自己的微博。淫亂照中的男主角與雷政富書記的照片放在一起,照片被瘋狂轉發(fā)。23日上午,重慶市委宣布免去雷政富的區(qū)委書記職務,并由重慶市紀委對其立案調查。至此,時間僅僅過去了63個小時,一名廳級官員被微博拉下馬,創(chuàng)造了中國網絡反腐新紀錄。
 
  3、公開、透明性。這是網絡反腐的最大的優(yōu)點之一。在預防和懲治腐敗過程中,政府可以通過網絡及時公布反腐工作進程,將涉及機密外的一切信息迅速公布于眾,引導正確的輿論導向,并且將政務通過網絡平臺公開透明化,自覺接受民眾的監(jiān)督,這也讓腐敗分子無機可乘。同時也讓群眾看到了政府正在向服務型,法治型,高效型的方向轉變,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形象。
 
  4、直觀、形象性。網絡的發(fā)展為反腐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武器,它兼有聲音、圖像、文字、視頻于一體,展現的內容也更加豐富多彩。網民可以直接將記錄腐敗分子罪證的圖片、音頻、視頻直接上傳到網站,不但直觀形象,而且能為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偵查提供強有力的證據,從而引起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大大推動了反腐工作的進展。
 
  5、輿論監(jiān)督的方式很多。網絡反腐是一種新興的輿論監(jiān)督模式,是利用互聯網這種電子媒體進行批評、檢舉、揭發(fā)、控告、發(fā)表文論等。與傳統(tǒng)的輿論監(jiān)督方式相比,網絡監(jiān)督更直接、更徹底、更真實、更尖銳、更隱蔽、更能保護監(jiān)督者的合法權益。
 
  6、受關注度高,震攝力大。網絡媒體傳遞信息的最大特點是信息傳遞路徑的交互性。信息在網絡節(jié)點間傳遞時,任何一個網民都可以在接受信息的同時將此信息向任何方向傳遞出去。在這種新的信息傳遞路徑中,政策信息從上往下傳遞時可以從中央直接通達民眾,消除了腐敗分子肆意歪曲政策惠民本質的可能性,從而降低了腐敗分子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尋機腐敗的可能性和腐敗分子肆意掩蓋對其不利信息的可能性,提高了監(jiān)督的有效性。同時,我國網民規(guī)模較大,網民數量較多,一方面知情網民可以進行數據補充,形成完整的數據鏈條;另一方面輿論聲勢強大,促使黨政部門有所作為,問題官員有所收斂,無問題官員也是警示。
 
  7、調動起全民參與的熱情。過去中國百姓習慣于“各掃門前雪”,只要沒有侵犯自己的利益,總覺得對腐敗、社會公平等事務的監(jiān)督和懲戒不是自己該管的事情。而現在網絡提供了一個便捷的途徑,“每個人都可以參與社會的公共事務管理,每個人都可以在不動聲色間為反腐敗發(fā)出自己的吶喊,這是民主最大的進步”。
 
  8、保障了舉報人的人身安全。
 
  以往的舉報途徑,要么打舉報電話,要么寫信,還有就是直接到紀委揭發(fā)檢舉,這樣很容易造成舉報人身份暴露,易遭到腐敗分子的打擊報復。通過網絡反腐,避免了暴露身份的接觸,相對程度上保障了舉報人的人身安全。
 
  因此,在我國,網絡也已經成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陣地。我國各級黨組織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開展反腐倡廉工作有了新的進展。
 
  三、網絡反腐”的缺陷和弊端
 
  網絡反腐作為一種新興的反腐敗手段,是一把“雙刃劍”,既有利也略顯先天不足,其缺陷和弊端在所難免。
 
  1、網絡反腐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權。網絡反腐已成為反腐敗斗爭的一支重要力量,大多數網民都是站在一個言論自由的高度,盡其所能地揭發(fā)貪官的腐敗行為,卻沒有意識到,在對官員的行為進行披露與追蹤報道的過程中,很有可能已經侵犯了包括其家人在內的隱私權。網絡反腐并不是一個司法鑒定的過程,僅僅是在一定程度上推動反腐工作進展的過程。在證據不確鑿的條件下,將當事人的資料不負責任地公開,不但侵犯了個人的權利,也會對其家屬造成重大的傷害。
 
  2、少數網民打著“網絡反腐”的旗號,宣泄私憤、窺探隱私,致使相關部門花費大量人力物力甄別查證,造成原本就很有限的反腐資源的浪費。同時“網絡反腐”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劇舉報人的人身安全隱患。因為這種情況一旦被證明舉報失實,舉報者可能會承擔誹謗罪的后果。事實上,網絡上確實存在著許多捏造的事實和造謠詆毀現象。如網友爆料,廣州城建系統(tǒng)退休人員李蕓卿有24套房產,是名副其實的“房嬸”。網友們不斷進行轉發(fā)和評論,坐等“房嬸”被查處。不過,網民等來的卻是澄清。李蕓卿回應說自己只是一名工程技術人員,名下有6套房,都是小戶型,有一套還是12平方米的。12月,廣州市紀委監(jiān)察局預防腐敗局證實,李蕓卿并沒有違法違紀問題,其購房資金來源清楚、所有房產屬合法。
 
  3、“網絡反腐”可能流于形式。權力缺乏必要的限制、權力的運作不透明往往是產生腐敗的兩大原因。而正是這種自由裁量權的存在,使得網絡也有可能處于權力主體的控制之下。在當今信息化時代,不管是高科技網絡還是手機短信,都不是絕對的虛擬和安全的,公安部門完全可以采取刑偵手段查獲“實名”,抓獲舉報者。而只要被舉報者有能力調動公安機關,便能控制舉報者,鉗制網絡,并讓網絡舉報者自投羅網,或者說作繭自縛。這樣一來,“網絡反腐”的手段就只能流于形式。轟動一時的重慶彭水縣的“彭水詩案”、山西省稷山縣的“稷山文案”便是這樣的例證。
 
  4、部分網絡發(fā)帖導致案情泄露、打草驚蛇,給案件查辦增加了難度。網絡舉報公開、透明,信息讓被舉報人知道后,他會有所準備、會串供,導致很多事情查不實也無法查實。反過來被舉報人會告其誹謗,司法機關只能追究舉報人的誹謗責任。
 
  5、“網絡反腐”無法覆蓋“空白區(qū)”。一方面受舉報者自身文化素質的影響。網絡舉報確實方便快捷,但對相當一部分的市民尤其是年老者來說,網絡完全屬于高智商的東西,即使他們完全認同這種新興的舉報手段,但基于自身素質也只能望而興嘆。另一方面受地域限制的影響。中國人多地廣,對于廣大農村來說,網絡根本無法覆蓋到位,縱使人們了解網絡在檢舉腐敗上的超強能量,在事實面前也顯得無能為力。可以預計,在較長一段時間里,書信、傳真、電話、走訪等傳統(tǒng)形式,仍然會是信訪舉報的“主渠道”。
 
  6、網絡反腐娛樂化,過分渲染腐敗分子的“桃色故事”,給社會風氣帶來不良影響。如廣西來賓市煙草專賣局原局長韓峰的性愛日記,江蘇省溧陽市衛(wèi)生局原局長謝志強的微博開房,重慶市富北碚區(qū)原區(qū)委書雷政不雅視頻等。雖讓官員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也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7、造成政府疲于應付。網絡的輿論造勢,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大量眼球。網絡上的反腐敗舉報,有些是出于公心,而有的可能出于泄憤,而網站卻不管內容是否屬實,只要利于網站點擊率和網站投資商盈利的,都會公之于眾,這樣造成了一些舉報本不是實事的情況下,因網民的大量點擊、評論、轉載而迫使政府或紀委不得不出面查案,而一查,卻又子虛烏有,讓政府或紀委在平息網民輿論上面臨巨大壓力。
 
  四、網絡反腐的制約因素剖析
 
  在網絡反腐發(fā)展的繁榮景象的背后,網絡反腐也在遭遇問題與爭議。在網絡反腐過程中可能出現受理與處理的脫節(jié),舉報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網民惡意誣賴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備受爭議。其主要有:
 
  1、網絡反腐相關配套制度缺失
 
  目前,網民動輒發(fā)動“人肉搜索”上演網絡暴力甚至演變成大規(guī)模群體性治安事件,或者因為反腐心切舉報失實而出現誣告或誹謗,侵犯隱私,引發(fā)訴訟。與此同時,在網絡反腐面前,一些官員開始遮掩和隱藏自己,用更低調嚴實的面具來躲避群眾監(jiān)督,給案件偵辦帶來困難。并且,缺乏法律制度的約束使得相關部門執(zhí)行力度不強,容易造成對網絡反腐事件的忽視,或者推出幾個替罪羔羊保全其他涉及人員的情況,導致更深的腐敗行徑受到屏蔽。凡此種種,都說明缺乏法律規(guī)范已經成為網絡反腐的最大硬傷。
 
  2、網絡反腐運作環(huán)境不透明
 
  權力缺乏約束、運作不透明不公開,往往會導致腐敗,而正是這種自由裁量權的存在,使得網絡也有可能處于權力主體的控制之下。在當今信息化時代,不管是高科技網絡還是手機短信,都不是絕對的隱蔽和安全的,被舉報者借助其關系及網絡技術完全可以屏蔽其舉報信息,發(fā)現舉報者,并對證據進行銷毀,使其在中途遏制。這樣一來,“網絡反腐”的手段就只是空談。
 
  3、網絡反腐與制度建設未能有效銜接
 
  當前,網絡監(jiān)督仍處于一個初級階段。網絡監(jiān)督的主體合法性尚不明確,監(jiān)督手段缺乏或受到限制,網絡監(jiān)督信息不可避免地帶有局部性和片面性,以致有的地方、有的官員漠視網絡監(jiān)督,對網絡聲音置若罔聞,甚至對網絡舉報人進行壓制和打擊。此外,網絡反腐事件的受理、查處、反饋,并無明確的程序規(guī)范和期限規(guī)范。在網絡反腐的過程中,如何建立網絡反腐相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問題。網絡反腐急需尋求制度化出口,與制度化建設銜接起來。
 
  五、促進網絡反腐良性發(fā)展的對策
 
  網絡反腐已成為公民參與廉政建設的一種新途徑,然而要興利除弊,充分發(fā)揮網絡在懲治和預防腐敗斗爭中的作用,我們需要做好如下工作:
 
  1、應加強網絡反腐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網絡反腐規(guī)章制度,使網絡反腐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盡快為網絡反腐立法。為使網絡反腐更加有序、有力、有效,更好地發(fā)揮網絡監(jiān)督的作用,應當盡快對網絡立法,對網絡反腐涉及的一些行為和環(huán)節(jié)進行規(guī)范,得到法律的保障。要把網絡監(jiān)督作為有效法律成果固定下來,充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疏通網絡舉報渠道;中央或各地主流網站可建立專門的舉報平臺,然后交由紀檢和公檢法部門接手處理,并限期公布處理結果。
 
  2、完善網絡輿論監(jiān)控系統(tǒng)。網站“把關人”通過技術手段從海量的網絡信息中及時準確地檢測到目標輿論,并過濾和屏蔽非理性輿論是引導網絡輿論的重要前提。這就需要科研人員努力創(chuàng)新,針對實際出現的新問題,不斷改進輿論監(jiān)控系統(tǒng),將惡意攻擊他人、社會或國家以及其他違反法律的不良言論過濾或屏蔽在網絡之外。在實現對社會熱點話題、突發(fā)事件、重大案情的快速識別和定向追蹤后,它能自動實現輿情分析和統(tǒng)計,并生成輿情簡報,從而幫助政府部門及時掌握輿情動向,為政府決策提供信息依據。
 
  3、我國政府官員對網絡反腐應有正確觀念。首先,政府官員應對網絡反腐的本質有正確認識。網絡反腐作為輿論監(jiān)督的一種形式,它不是萬能的,但是這種輿論的監(jiān)督也是不可缺少的。網絡反腐雖然有這種或那種的不足,但是我們要看到網絡反腐作為一種新生事物有它的積極一面,網絡反腐的積極作用要遠遠大于它的消極作用。其次,政府官員也應清楚認識到網絡反腐是公民的基本權利。網民在網絡反腐過程中,通過自由表達來實現輿論壓力,從而實現對國家機關工作的監(jiān)督。所以網絡反腐是人民吸納民主權利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政府官員的尊重。
 
  4、要組建專業(yè)網絡反腐隊伍,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應把握時代動向,加大對網絡技術人員的培訓力度,打造出一支高能力、責任心強的人才隊伍,對網絡輿情多關注、多分析,對于歪曲事實的報道進行有效的澄清,為網絡反腐提供人才保障。對于網絡曝出的官員買官賣官、違法亂紀等案件,要迅速介入調查,一旦發(fā)現情況屬實,當依法辦理、限期結案,對于在網民中反響強烈的案件,應突出處理、迅速結案,并及時公布進展,公開信息,維護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在反腐倡廉新時期我們必須在思想認識上明確:網絡反腐不是萬能的,但沒有網絡反腐則是萬萬不能的。對待網絡反腐既要態(tài)度積極,更要精心組織;既要充分利用,但也不能顧此失彼。我們必須充分預測和分析網絡反腐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采取多樣化系統(tǒng)化的應對措施,才有可能不斷增強新時期網絡反腐的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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