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辦公廳19日披露,今后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fā)的可以公開的文件,原則上要于印制當日同步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fā)此通知主要是致力于規(guī)范公文運轉程序提高公文效率。

 
  通知要求,省政府各部門對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穩(wěn)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類文件,要認真學習領會精神實質,在收到文件之日起一個半月內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最長不超過兩個月。
 
  對于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擬上報或印發(fā)的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文件牽頭起草部門會同省政府辦公廳承辦處室在會議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修改并按程序審簽;需補充調整相關內容的,須在會議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會簽須在會議結束后4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簽部門未按時限會簽的,將視為同意。
 
  在公開文件的印發(fā)時間上,要求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以部門名義印發(fā)或聯合印發(fā)的文件,須在會議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印發(fā);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fā),并抄送省政府辦公廳。
 
  通知強調,以部門名義印發(fā)或聯合印發(fā)的文件,須符合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重要事項在文件印發(fā)前應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凡與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總體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發(fā)。
 
  甘肅規(guī)定,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貫徹落實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文件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積極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對發(fā)現影響落實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省政府。省政府督查室要及時組織督查,確保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另外,省政府黨組會議、省長辦公會議和其他省政府會議討論通過擬上報或印發(fā)的文件,原則上也按此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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