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模式下,雖然網民已經對網絡事件進行參與和討論,但政府不予理睬,沒有回應,采取鴕鳥政策。特點是網民參與程度較高,而政府回應程度極低,網民與政府缺乏互動。在傳統(tǒng)的政府管理思維下,對于已經出現的網絡事件多數采取這種模式。比如江蘇濱海教育局封殺論壇事件,2010年5月,有網友在“濱海網”上發(fā)布消息稱江蘇省濱??h教育局在全縣的校園內部網上做了技術處理,使得濱??h內各中小學校的電腦終端在上網時都無法登陸“濱海網”。濱??h教育局局長左其安接受記者采訪時,承認在教育系統(tǒng)的城域網上封閉了“濱海論壇”,而不是“濱海網”,原因是這些網站和教育教學無關。濱??h教育局領導稱“濱海論壇”是少數人發(fā)泄不滿的“垃圾場”,因此嚴禁師生在校內登陸該論壇瀏覽或發(fā)帖,繼續(xù)維持原來的做法,對于網民的反對意見不予理睬。[27]此模式效果往往較差,易導致鴕鳥政策,政府不作為,甚至激化矛盾,民眾采取極端、無序參與行為,如通鋼事件,現在已經少見。[page]
在此模式中,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并通過網絡參與升級為一個公共事件后,網民意見集中,并指向公共政策和公權力,迫于網絡民意壓力,政府“高層意志”被動介入,以實現有利于網民的新決策。決策全部過程大致可以簡化為:事件發(fā)生,相關人提出權利維護的要求――媒體披露報道、代言呼吁――網友密集關注,集中網絡民意――媒體集中報道――廣泛民意形成,引起政府高層關注――進入決策議程――解決問題、調整政策方案。網絡民意對政府決策產生倒逼的壓力。特點是網民參與程度高,而政府回應程度較低,網民與政府較少互動。就如杜鵑泣血,這種模式充滿了沖突與血淚。
溫州動車事件、大連和廈門PX事件、孫志剛事件、藥家鑫事件、“山西黑磚窯”事件等都是民意先發(fā)、政府被動回應的決策模式的比較典型案例。僅以“溫州動車”事件為例:2011年7月23日20時34分,溫州發(fā)生動車事故,造成39人死亡,210人受傷。微博成了事故最早且有效的信息發(fā)布平臺,從事件一開始,廣大普通網民,特別是微博上的“意見領袖”紛紛發(fā)聲,截至7月25日22時55分,新浪微博已有超過100萬條關于“7·23”事故的微博,騰訊微博則多達358萬條。事故發(fā)生26小時后,官方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由于鐵道部事后迅速把墜落的后車車頭就地掩埋引起輿論強烈質疑,懷疑其目的是掩蓋出事證據。當時的鐵道部新聞發(fā)言人王勇平在記者會上回應說:“主要是便于搶險……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這個說法引起中國網民極大不滿,王勇平也因為這句話被調離鐵道部新聞發(fā)言人崗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7月2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要求,調查處理工作要公開、透明,結果向社會公布,給人民群眾一個真誠負責任的交代。北大教授賀衛(wèi)方在網上提議啟動憲法71條、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特別委員會對事故進行調查聽證,《北京晚報》等媒體、網站、不少知名網友表示贊同, 或稱之“7·23動車追尾緊急質詢案”,或認為這不僅是事實性調查,而且是制度性調查。不僅要給公眾真相交代,還要給出制度交代。形成長期監(jiān)督,使政府和人民雙方受益。在2011年結束前,溫州動車事故的調查報告終于出爐,認定了肇事的四大原因,并對54名責任人進行處分。武大教授沈陽在微博點評:“到了用網絡倒逼改革的時候了” 。[28]
另外上文提到的烏坎事件案例前期也是這種模式,事件的“爆發(fā)”是在正式民意表達渠道不暢、轉而尋求網絡幫助的前提下發(fā)生的,網絡參與對此事件最終發(fā)展成一個公共事件和進入政策議題具有強大的推動和干涉作用。最初,事件雖進入公眾視野和但未成為公共議題;直到村民通過互聯網宣布將在11月21日游行上訪,進入網絡后,才升級為一個公共事件,議論促成的媒體密集報道使網民意見集中,并指向公共政策和公權力;尤其12月20日,村民宣布12月21日不惜流血,沖出村子到陸豐市大游行,使得當天以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為組長的工作組進駐陸豐處理事件。最后網絡民意通過壓力引起高層領導關注并推動最高決策層意見與民意達成一致,通過影響“高層意志”來快速催化整個事件的處理解決。[29]
在這種模式下,網絡參與和公共決策之間、權利與權力之間都充滿了沖突,這似乎正好印證了沖突論的觀點和主張,不過沖突論同時也承認沖突具有整合功能,是社會系統(tǒng)的“安全閥”。[30]筆者認為,從沖突到協(xié)商才是解決兩者關系的有效途徑。政府主動、民意直接參與的漸進型決策模式就為這種沖突提供了沖突具有正向功能和通過協(xié)商解決的可能性的依據和方式。
所謂蜂模式,是指政府扮演蜂王,吸納眾多工蜂共同構筑蜂房的角色,在參與決策過程中主導公民網絡參與。特點是網民參與程度太不高,而政府回應程度較高,網民與政府較多互動。又有兩種子模式:
一種是政府主動、民意直接參與的決策模式。在此模式中,事件發(fā)生或問題提出后,民眾通過網絡討論,形成議題,一個公共事件發(fā)生或問題提出后,民眾通過網絡討論,形成議題,政府主動提出或者吸收代表提案進入政府決策議程,決策時,邀請民眾代表列席政府決策會議,直接參與決策過程。這種模式下,似乎網絡參與和公共決策之間、權利與權力之間的沖突變成了一種協(xié)商與融合。
典型的案例的是,“微博打拐”中政府成功引導輿論,事件得到政府的正面積極回應成為事件不斷擴大的重要節(jié)點。從網民關注走勢圖中可以明顯地看到,在事件的前半期,伴隨微博帖文數量的陡增,傳統(tǒng)媒體的新聞報道量并沒有隨之而增加,2011年2月8日公安部的出面表態(tài)使輿論走勢瞬時轉向,民眾由盲目拍攝、掃街變成了理性的探討,并有全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將議案提交兩會。政府部門的參與讓民間組織的“微博打拐”逐漸走向專業(yè)化和合法化,既保障了隱私權,又促進了問題的解決。本次事件的特殊意義在于此次事件得到了政府的認可并在事件后期得到了政府相關部門的主動介入,使其成為一個由互聯網引導、政府主導的大型公共事件。有評論稱“微博打拐”有利于互聯網公民意識的增長,有利于政府美譽度的增加,是一個優(yōu)秀的公關關系改良案例。在此期間,湖北省積極關注解救被拐兒童的報道再度得到網友好評,成為地方應對網絡輿情的思維新舉措。從法律的途徑、從隱私權的角度來合理打拐,公安機關的積極應對,是對網民“微博打拐”行動最有力的支持,促進了打拐行動的合法化、有效性,也間接肯定了網民網上活動的價值。[31]
另外上文提到的烏坎事件案例中,在后期也是這種模式,事件進入網絡并升級為一個公共事件,指向農村土地政策與村民選舉后,12月20日以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為組長的工作組進駐陸豐處理事件。雙方冷靜理性對話,通過談判,最高決策層意見與民意達成一致,事件得到妥善處理解決,事態(tài)平息下來。為此有媒體高度評價此事件“是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更有人把它看作是中國民主和理性抗爭的“標志性事件”。不過還要看到事件暴露的問題:決策的反復增加了決策的成本,“朱六點”與“朱五點”的不同主張險些產生激烈抗爭,而且如果沒有村民的強力參與,又會如何?事后,朱明國告誡地方官員,當今網絡時代,人人面前都有“麥克風”,人人都有話語權,人人都是新聞記者,網絡維權已經成為群眾維權最便利、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很多群體性事件剛剛開始其實很簡單,“如果我們早一點解決這些訴求,用得著鬧這么大的事嗎?”。如果政府能更主動點,讓公眾參與來得更早一些,把公眾參與設計為常規(guī)化的制度,也許結局會更完美。這方面杭州開放式決策或許做得比較成功。
另一種是政府主導、提前公開方案的決策模式,即政府主動提出決策議題,在整個決策過程中都有網絡民意的直接參與。在此模式下,政府預先公布決策方案,提前考慮到可能會出現的網民意見,于是主動公開信息,提出或者吸收代表提案進入政府決策議程。決策時,邀請民眾代表列席政府決策會議,直接參與決策過程;決策后,政府部門及時對民眾通過網絡提出的意見給予答復,決策事項的公文在政府網站公布。決策全部過程大致可以簡化為:政府提出問題或議案――網友關注,民眾議論、形成議題,進入政府決策議程――政府部門吸收民眾代表進行專題調研、形成初步意見和議案――通過媒體公開、征求意見、展開民意調查――廣泛民意形成,政府根據反饋信息進行調整――正式大型網絡問卷調查――方案確定,解決問題或調整政策方案――通過媒體正式頒布。與政府主動、民意直接參與的決策模式比較,兩者的差別主要在于政府是主動預防事件發(fā)生還是確實發(fā)生了難以預期的事件之后廣泛引入網絡民意直接參與決策。
杭州的“開放式決策”模式已經在朝著制度化和常態(tài)化這個方向做出了有益嘗試。杭州實行開放式決策,據稱公開的深度和參與的廣度是前所未有的,它將政務公開與決策參與結合在一起,把普通市民納入其中,并融合了網絡技術。杭州市“開放式決策”的實施和制度設計包括以下六個方面:一是建立市政府決策事項事前公示、聽證制度。二是建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制度。三是建立市民代表和專家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四是實現市政府常務會議網絡視頻直播互動交流。五是制訂實施《重大行政事項實施“開放式決策”程序規(guī)定》和《“開放式決策”有關會議會務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六是政府對“開放式決策”中收到的意見予以研究、采納和公開回應。杭州市政府通過預先公布決策方案,充分汲取網民的參與、聽取網民的意見,營造了良好的民主決策的氣氛和習慣,提高了決策的民主性與科學性。[32]當然,杭州的“開放式決策”模式依然處于完善的過程中,公民缺乏對政府有效、制度化的監(jiān)督和評估,而且實際有效與互動的參與還不夠,這需要用各種制度作為保證,必須不斷完善決策的規(guī)則和程序,以制度的方式將決策的范圍、效率、形式等各方面確定下來,防止政府決策的隨意性。
這是理想模式,特點是網民參與程度高,而且政府回應程度也高,網民與政府高度互動,有如一對鴛鴦,形影不離,相濡以沫。中國目前尚在探索中。在此模式中,以公民為中心,公民廣泛參與到決策過程中來,并有通暢的渠道對政府進行評估、監(jiān)督與糾錯,并使之成為制度化、常態(tài)化。這是參與式民主的特點,比如電子民主,網上團體大量發(fā)展,會成為政府提供信息和建議的咨詢機構,有關地方事務的回應性強,公民對政府決策積極回應。政府主動廣泛搜集民意,提出決策議題,在整個決策過程中都有網絡民意的直接參與,有廣泛的政策討論平臺,有網上的政策質詢和辨認。許多政府部門在線協(xié)同工作,收集和整理用戶的反饋。政府開展在線民意調查,以考察用戶對當前政府治理的滿意度和對未來發(fā)展的期望。用戶不僅可以參與政府電子政務工程的評價,還可以在線參與政府方針政策的制定的討論,自由地發(fā)表自己的觀點和意見。在行政決策前,通過民意調查,了解并發(fā)現民眾關注的問題,列入決策議程,通過網絡公開決策討論稿,廣泛聽取民眾意見;在決策時,邀請民眾代表參加政府決策會議,直接參與決策過程,并實行網絡視頻直播,網民可以在網上表達意見;決策后,政府部門及時對民眾通過網絡提出的意見給予答復,決策事項的公文在政府網站公布,會議視頻在政府網站上公開,并根據網民的集中意見進行再決策和調整,決策的各個階段接受民眾的監(jiān)督與評估,并快速做出回應。
上海地鐵追尾事故輿論應對在某種意義上朝著這個方向做出了有益嘗試。2011年9月27日14時37分,上海地鐵10號線兩列列車發(fā)生追尾事故,造成多人受傷。事故發(fā)生后,“碰擦說”曾引起網友的廣泛質疑,認為有關方面要“大事化小”,一些媒體報道中使用的“輕度追尾”也引發(fā)了網友的一片質疑。當天15時17分,上海地鐵官方微博“上海地鐵”首次證實“上海地鐵10號線因設備故障導致該故障區(qū)段(豫園站至老西門站下行區(qū)段)兩列列車碰擦”。與事發(fā)時間相隔僅40分鐘,爭取到微博報道的“黃金一小時”優(yōu)勢。地鐵運營方的申通集團總裁俞光耀鞠躬道歉,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市長韓正迅速趕往事故現場和收治傷員的醫(yī)院。同時,上海地鐵官方微博不斷發(fā)布事故最新進展,9月27日晚,上海地鐵在微博上首次進行了道歉,稱“今天是上海地鐵運營有史以來最黯淡的一天”。此一系列動作,均在當日形成了誠懇致歉的輿論氛圍,獲得了網民的普遍認同。官方微博更新頻繁,至次日晚上,多達200余條的更新量滿足了網民對權威信息的需求,大量的信息從官方微博(粉絲 112萬人)中發(fā)布,網民對官方微博的信賴感加強,并密切關注官方微博的一舉一動。而且在事故當晚,有關各方也聯合舉行了新聞發(fā)布會,披露事故、傷亡等信息。上海地鐵官方微博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強調,“網絡時代,瞞不住什么東西,沒有必要遮遮掩掩”。9月28日,上海市衛(wèi)生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外公布了10號線追尾事故中最新統(tǒng)計的赴醫(yī)院就診檢查人數情況。10月6日,上海地鐵“9·27”事故調查組公布事故調查結果,認定責任事故,12名事故責任人員受到嚴肅處理。至此,上海地鐵追尾事故的輿論關注度明顯下降,呈消退趨勢。
此事故中,輿論應對的最大亮點是利用新媒體及時地進行信息公開,交通管理部門和救援人員利用手機傳播現場信息,上海申通地鐵集團在第一時間誠懇致歉,官方微博及時通報信息。而且官方公開的信息與網友爆料基本符合,從而贏得了網友的信任,這給事故的調查、解決贏得了輿論空間。有輿論稱,這些信息“杜絕了謠言的產生,滿足了信息饑渴網友的需求”。事故相關方堅持信息透明,充分利用微博客等新媒體,把握了話語權,對危機解圍具有重要意義。[33]
此案例中,政府以公民為中心,及時主動公布信息,公民廣泛參與到事故處理決策過程中來,并有較通暢的網絡和輿論渠道對政府進行評估、監(jiān)督與糾錯。政府處理網絡民意和做出決策時選擇了:在政府主導下,各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求同存異,沖突消除,決策得以順利進行,各方共贏,社會總體效益增加。但是其缺點是只以某一具體問題或方案吸納網絡參與,是短期行為,沒有走向制度化和常態(tài)化。[page]
三、結語
通過以上對四種網絡參與下政府決策回應模式及典型案例考察,可以發(fā)現,一旦問題出現,如果出現網民參與、政府不予回應的鴕鳥模式,或者民意先發(fā)、政府被動回應的杜鵑模式都將導致嚴重后果,造成政府形象的不佳和公信力降低,政府主動、民意直接參與的蜂王模式可實現網絡參與和政府決策之間從沖突走向協(xié)商。因而問題出現后政府應避免出現網民參與、政府不予回應的鴕鳥模式,盡量減少民意先發(fā)、政府被動回應的杜鵑模式,更多地倡導政府主動、民意直接參與的蜂王模式,實現網絡參與和政府決策之間從沖突走向協(xié)商。為預防事件發(fā)生,當前較為合理的是政府主動、提前公開方案的蜂王模式。但良好的政府決策應該追求政策的穩(wěn)定性和預見性,政府主動、提前公開方案的決策模式雖有所成效,卻還是沒有更好地解決網民與政府這兩個主體在政府決策中的互動,參與積極性不高的問題。最新《新世紀》雜志的評論文章指出,面對市場經濟激發(fā)起來的公民權利的覺醒,各級政府都要學會“用對話、談判和協(xié)商的辦法化解利益矛盾”,并創(chuàng)造一種機制,使官民互動程序化。[34]而且更重要的是中國目前網絡參與下政府決策回應模式上基本都是非制度化的、非常態(tài)化的,而且未能解決深層次的問題與矛盾,結果政府成了救火隊,疲于應對各種危機事件與群體性事件。
所以,今后理想的模式應該是政府主導、政民高度互動的鴛鴦模式。雖然網絡參與和公共決策之間、權利與權力之間天然存在一定的張力和沖突,但同時也存在相互融合與平衡的基礎,從沖突到協(xié)商才是解決兩者關系的有效途徑。政府主動、民意直接參與的蜂王模式為這種沖突提供了沖突具有正向功能和通過協(xié)商解決的可能性的依據和方式,政府主導、政民高度互動的鴛鴦模式為未來制度化、常態(tài)化的有效政府決策提供了理論依據。正如Cleveland所說:“越來越多的工作在公民的參與中得到解決――或者無法解決。越來越多的決策是在廣泛咨詢的基礎上制定的——如若不然,做出的決策則得不到支持與貫徹?!盵35]將網絡民意的力量納入理性軌道,建立能夠吸納民意合理成分的權力運行機制,對于決策來說,就是民主協(xié)商的機制。制度是公民網絡參政的現實依據和保證,保障公民網絡政治參與的實質性權利。加強和完善公民網絡政治參與制度,已成為實現政治穩(wěn)定、推進政治民主、文明的題中之意。[36]
總之,鴛鴦模式為未來制度化、常態(tài)化的有效政府決策和有序規(guī)范的網絡參與提供了有益的理論依據。在網絡參與環(huán)境下,要改進政府決策回應力,化解網絡政治風險,引導規(guī)范、有序的網絡參與,其思路和對策可以從以下方面來考慮:第一、改進信息發(fā)布制度,樹立政府信息源權威。這是從網絡參與的權力和信息機制出發(fā)的。第二、建立開放性的政策制定網絡系統(tǒng),建設參與回應型政府,整合成為整體型政府(Holistic Government)。[37]這是從公共決策的目的出發(fā)的。第三、改革政府決策機制,提高政治參與的成本收益率。這是從防止無序網絡參與發(fā)生出發(fā)的。第四、完善網絡立法,規(guī)范網絡參與秩序。這是從規(guī)范網絡參與程序出發(fā)的。
此外,本論文提出的理想模式仍然存在幾個問題,一是網絡意見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反映民意。因為中國公民參與渠道狹窄,體制內參與途徑的受阻和參與有效性的缺失,因而要拓寬多種公民參與渠道,政府也要建設更多的政治信息傳遞的平臺,而不能僅僅依賴網絡。二是政府決策會失誤,比如屈從網絡意見導致判決過嚴。因而中國關鍵在于堅持法治,依法辦事,必須樹立法律的權威和公信力。堅持事實與原則,而不能順從大流,當然這又要求政府本身執(zhí)法行為要過得硬。但這些問題仍有待進一步研究,因為這些是中國政府決策與反應的一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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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顧麗梅. 網絡參與與政府治理創(chuàng)新之思考[J].中國行政管理,2010(7):11-14.
[2]Max Weber, 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
[3]黃永炎,陳成才. 21 世紀網絡技術對中國政治參與的影響[J].探索與爭鳴,2001(1):124-126.
[4][美]馬克·斯勞卡.大沖突:賽博空間和高科技對現實的威脅[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
[5][美]A·托夫勒.預測與前提,選自《托夫勒著作選》[M].遼寧:遼寧科學技術出版社,1984.
[6]T .Jordan. The Cuture and Politics of Cyberspace and the Internet , London: Routledeg. 1999; “New Space? New Politics? The Electi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and the Definition of Cyberpolitics”, in T.Jordan, and A. Lent, eds., 1999, Storming the Millennium: The New Politics of Change, London: Lawrence and Wishart.
[7]David Eston, The Political system: An Inquiry into the State of Political Science, New York: Knopf, 1971:129-134.
[8]中國新聞網. 專家:房地產基本不存在泡沫,“泡沫論”危害巨大[EB/OL]. http://www.chinanews.com/estate/lspl/news/2009//04-24/1662789.shtml. 2011-3-27.
[9]Chris Ansell, “The Networked Policy: Regional Development in the Western Europe”, in Governace;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Vol.13, No. 3, July 2000, pp.303-333.
[10]中國新聞周刊. 一千萬套保障房能帶來什么[EB/OL]. http://news.163.com/11/0109/09/6PURNGU900014JB5.html. 2011-3-6.
[11]《中國新打拐模式升溫 微博+警方解救乞討兒童》,《人民日報》,2011年2月10日;《公安部回應微博打拐稱會核查每條線索》,新華網,2011年2月9日等。
[12]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第2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fā)展狀況統(tǒng)計報告[R],2012- 01- 16
[13]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第2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fā)展狀況統(tǒng)計報告[R],2011- 07- 19
[14][美]約翰·托馬斯.公共決策中的公民參與: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與新策略[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29.
[15]時代周刊. 趙鼎新:微博已經改變了中國[EB/OL].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24&id=7922409&page=1&1=1#7922409. 2011-12-6.
[16]孫立明. 公民權利意識的興起:一項主要基于互聯網的觀察[J].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10(3):99-103.
[17]申亞欣. 溫州動車追尾輿情解讀: 微博成網絡“人民大會堂”,2011年7月25日[DB/OL]http://society.people.com.cn/GB/223265/15241365.html
[18]李銀河:維穩(wěn)與民主[EB/O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3d53360102e4ug.html. 2011-12-24.
[19]胡耀邦史料信息網、經濟觀察報.“烏坎轉機”的時代意義和國家樣本意義[EB/OL].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24&id=7922409&page=1&1=1#7922409. 2011-12-22.
[20]傅慧芳. 公民網絡參政需求的增長與制度回應的博弈[J]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4):88-94.
[21]Thomas J. Lando, Participation Models: How to Promote Political Efficacy, Ph. D diss., University of South California, 1998.
[22]May Peter, Reconsidering Policy Design, Politics and Public, Journal of Public Policy, Vol. 11, No.2. 1991, pp.188.
[23]王紹光. 中國公共政策議程設置的模式[J]中國社會科學,2006(5):86-99.
[24]鄭琦. 從內部自生模式到內外部合作模式[J]公共管理評論,2007(7):78-92.
[25]王紹光. 中國公共政策議程設置的模式[J]中國社會科學,2006(5):86-99.
[26]張淑華.網絡民意與公共決策:權利和權力的對話[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141.
[27]郭小川. 江蘇濱??h教育部門封堵網絡論壇引爭議,2011年2月7日[DB/OL]http://news.sina.com.cn/c/2010-05-31/024220375718.shtml.
[28]人民網輿情觀察. 微博新聞:動車事故中的民意涌動,2011年12月31日[DB/OL]http://yuqing.people.com.cn/GB/210108/227324/index.html
[29]沈澤瑋: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不要拖爛民眾訴求,聯合早報[R],2011- 12- 28
[30][美]劉易斯·科塞.社會沖突的功能[M].北京:華夏出版社,1989.
[31]人民網輿情研究室:“微博打拐”事件輿情研究[R],2011-02-23。
[32]資料來源:“中國杭州”政府網站http://www.hangzhou.gov.cn/main/zwdt/ztzj/kfsjc/
[33]龐胡瑞,人民網輿情頻道. 上海地鐵追尾事件輿情研究,2011年10月17日[DB/OL]http://yuqing.people.com.cn/GB/210114/15914699.html;祝華新,單學剛,胡江春. 2011年中國互聯網輿情分析報告,2011年12月23日[DB/OL]http://yuqing.people.com.cn//GB/16698341.html
[34]轉自:沈澤瑋: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不要拖爛民眾訴求,聯合早報[R],2011- 12- 28
[35]H. Cleveland. The Twilight o f Hierarchy: Speculations on the Global Information Society.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1985, 45( 1) .
[36]傅慧芳. 公民網絡參政需求的增長與制度回應的博弈[J]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4):88-94.
[37] Perri 6. Towards Holistic Governance:The New Reform Agenda. New York: Palgrave,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