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湖南省汝城縣自來水公司退休職工黃由儉狀告汝城縣政府不公開相關資料案,成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后,第一起相關訴訟案。僵持的案件折射出條例在實施中存在的諸多難題。

  核心提示:

  2008年5月4日,黃由儉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因為湖南省汝城縣政府不公開相關資料,他將其告上法庭。這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后,第一起相關訴訟案。

  黃由儉,一名汝城縣自來水公司普通的退休職工,長久以來他不斷向各政府機關反映該公司改制中出現(xiàn)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他發(fā)現(xiàn)縣政府曾對公司改制做過調查,遂要求公開報告,但遭到縣長拒絕。至今法院仍未立案。

  但這并不妨礙成就“信息公開第一案”的社會意義。黃由儉用行動告知社會,條例實施后,打造陽光政府依舊存在艱難險阻。

  一條紅橫幅掛在清冷的汝城縣政府門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于5月1日起實施”。

  黃由儉在2008年5月1日上午7時看到橫幅后,立即回去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他希望這個條例能為他多年的“戰(zhàn)斗”畫上句號。

  常年和政府打交道的黃由儉,深知讓政府公開信息的艱難。他寫完申請書后,又起草了一份狀告縣政府的訴狀。

  5月4日,黃由儉向縣政府提請公開調查報告,遭到拒絕,當天下午他將訴狀寄往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為求醫(yī)保5年上訪

  汝城縣自來水公司改制,取消職工醫(yī)保,黃由儉等一批退休老職工不斷向政府反映情況。

  黃由儉有一個筆記本,上面密密麻麻記載著他每次上訪的經歷和心得,時間具體到分鐘。

  從2003年起,黃由儉開始上訪,其中赴縣政府上訪36次,赴郴州市上訪5次,赴長沙上訪3次,赴北京上訪2次,都沒有討到說法。

  曾經在越南打過仗的黃由儉,將這些上訪經歷喻為自己的第二場戰(zhàn)爭。

  黃由儉69歲。7年前,他從汝城縣自來水公司退休。

  汝城縣自來水公司原本是家每年上繳利稅40多萬元的國有企業(yè)。2002年11月25日,公司與郴州市聯(lián)合工貿有限公司合作,改制為一家國有和私人同時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

  改制后,53名職工下崗,剩余50人每人出資2萬元入股。但無論是在職還是退休職工,其醫(yī)保均被取消。原公司經理何穩(wěn)林退休后,只有400元收入,因沒有醫(yī)保,身患氣管炎的他,每頓都以蘿卜絲就米飯。2004年5月2日,沒錢看病的他離世而去。

  黃由儉說,他們這些自來水公司退休職工都從何穩(wěn)林身上看到自己的明天。于是,由黃由儉牽頭,聯(lián)合了一些其他的公司退休職工,開始向各級政府反映情況。

  在約5年的上訪中,黃由儉等人的申訴要求,一直在各級政府之間流轉,但始終沒有得到一個合乎他們心愿的回復。

  向政府申請公開報告遭拒

  黃由儉通過個人渠道得到縣政府調查報告,發(fā)現(xiàn)許多問題,遂要求政府公開這份報告。

  多年不懈地反映情況,讓黃由儉有兩個收獲。第一是在縣政府的干涉下,公司恢復了職工們的醫(yī)保,雖然每月只有50元,但看大病已能報銷。

  第二個收獲是,縣政府開始對自來水公司改制情況進行調查。

  黃由儉起先也不知道這事。2007年9月初,他同其他幾名退休職工到郴州市信訪局,詢問結果。在那兒看到了一份汝城縣政府關于調查自來水公司改制情況的回復。

  “因為老黃等人鬧得太厲害,郴州市政府才令汝城縣政府進行調查?!痹摽h建設局一位官員說,縣政府早在2007年5月就讓建設局先調查,6月又組織了縣政府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并形成報告。

  在這份回復上,黃由儉看到了許多他以前不知道的公司內幕。其一,郴州市聯(lián)合工貿有限公司參與自來水公司改制時,所謂投入的4248萬元股金,審計局“沒有發(fā)現(xiàn)任何付款收據(jù)和轉賬依據(jù)”。

  其二,改制合同中還有不合理的規(guī)定,自來水公司利潤率在10%以內時,全部歸私營股份;超過10%后,國有股才參與分配。

  并且,汝城縣城鎮(zhèn)飲水工程項目爭取的國家撥款650萬元,也被私有股東據(jù)為己有,調查認為這“嚴重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在汝城縣政府向上級單位做的調查回復中這樣寫到,自來水公司改制后,“財務管理混亂,私有股東侵占國有財稅資金的現(xiàn)象較為嚴重,國有資產流失嚴重”。自2003年到2006年,先后提走597.53萬元,導致該縣供水設施維修和擴建都成問題。

  看到這份回復后,上告5年的黃由儉感到振奮。很快,在一名縣政府官員的幫助下,黃由儉又拿到縣政府《關于原縣自來水公司改制情況的調查報告》的復印件。

  但現(xiàn)實很快又讓黃由儉感到沮喪。這兩份“偷”來的政府資料,給自己上訪帶來的最大補益,只是在材料中多了16頁A4紙。因為都不是政府正式公布的文件,律師告訴黃由儉,即使上法庭,這些資料有無證明效用都是問題。

  所以,黃由儉很想在一個權威平臺上,將縣政府關于自來水公司改制真相的調查報告公之于眾。

  借助新條例起訴維權

  黃由儉知道政府要實施信息公開條例是在2008年3月。當時自來水公司一位退休老干部在廣東衛(wèi)視中看到宣傳片,轉述給老黃。

  黃由儉頓覺眼前一亮。他看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后,興奮得一晚沒睡。

  在長沙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指導下,黃由儉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做了3種形式要求:將調查報告通過西安電視臺、汝城縣政府公眾信息網(wǎng)或以新聞發(fā)布會的形式公開發(fā)布。

  5月4日上午,黃由儉等人見到了汝城縣縣長廖桂生和一名副縣長。他們談了3個多小時,最后,縣政府還是回絕了他們的申請。

  事后,廖桂生對媒體解釋原因:“該調查報告不能代表政府的意見,只是供領導參考使用的,政府調查報告不屬信息公開的范圍。”

  “我就知道會被拒絕?!秉S由儉說,他對縣政府的表態(tài)并不意外。

  “告!馬上告!”4日下午,黃由儉等5名原告來到汝城縣法院,遞上《行政起訴狀》,要告汝城縣政府,后被告知“超出管轄權”。

  于是,趁郵局沒下班,黃由儉將起訴狀改了幾個字,用特快專遞發(fā)往郴州市中級法院。

  黃由儉訴訟的依據(jù)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1條規(guī)定,“城鄉(xiāng)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和“社會公益事業(yè)的建設情況”,應該由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布。

  但是縣法制辦主任鄧先聰認為,在整個條例中,只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承包、租賃、拍賣的情況需要公布,并沒有涉及國企改制。

  而且,調查是由汝城縣政府經研室——縣政府辦公室的內設部門所做,其原本為領導決策參考所用,并不能代表政府立場。鄧先聰說:“即使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調查報告也沒必要公開?!?/p>

  汝城縣長廖桂生對媒體表示,調查報告在2007年已“交給”當事人,處于公開狀態(tài)。

  廖桂生并沒有透露是誰,通過何種方式將報告“交給當事人”的。記者對縣政府相關部門的調查顯示,縣政府并沒有將報告正式轉交黃由儉。

  政務公開的基層困惑

  肖旭是汝城縣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的主任,同時也是政府辦公室的副主任。

  肖旭表示,汝城縣政府信息的目錄編制和公開工作,已完成了一大部分。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guī)定,則給基層工作帶來不少難度。

  “規(guī)定得過于籠統(tǒng),對公布的內容和程度,基層很難把握?!毙ば裾f,這就導致在被黃由儉起訴后,縣里只能向上面求助。而且,肖旭認為,黃由儉要求公開的是2007年的調查報告。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此報告也不在公開范圍。

  汝城縣政府一位官員表示,對既往政府信息的披露,還牽扯到官場的潛規(guī)則?!耙话銇碚f,現(xiàn)任領導都不想涉及前任的問題?!?/p>

  “這個燙手山芋誰也不愿接?!边@位官員說,“把歷史問題讓現(xiàn)任承擔,也不公平?!?/p>

  “我們就是要讓政府公開承認錯誤,這樣也值了。”和黃由儉一同參與起訴縣政府的退休干部胡桂生說。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尚未做出受理此案的決定。黃由儉說,他會高度關注事情進展,并不會輕易放棄。

  據(jù)悉,黃由儉、鄧柏松等5名退休職工全國首告政府信息不公開一案日前有了最新進展,湖南省汝城縣人民政府向5職工告知,政府可以向他們公開調查報告,但雙方目前就調查報告公開的方式仍然存在分歧。相關鏈接

  信息公開條例實施的四大難題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開始實施。這部法規(guī)被學界認為是打造“陽光政府”的重要一步。但是,部分學者和基層法制工作者認為,在當前的法律和行政框架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還存在不少疑難問題。

  難題一:官員財產何時被公開?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起草者之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莫于川認為,條例的價值和意義不容置疑,但也不能“過高期望”,“一部條例不可能解決政府信息公開的所有問題。”

  莫于川說,在起草條例的過程中,專家組遇到的最大困難,就是協(xié)調與政府權力部門的共識,而為了使條例順利通過,在官員財產公開等方面,“不少地方就折中處理了”。

  難題二:公開哪些,心中沒數(shù)

  除條例規(guī)定公開的信息外,地方政府領導人對行政事務的決策過程、對人事的安排等,也為廣大民眾所關心。但在很多時候,這些信息卻并非產生于政府,而是來自黨委和人大等機關。

  法學界人士普遍認為,保密法、檔案法都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上位法,在此兩法沒有調整修改的情況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展的空間被大大壓縮。

  難題三:條例實施流于形式?

  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前,莫于川曾表示,很多地方對條例的準備工作嚴重滯后,存在形式主義,“讓人憂慮”。條例實施后的一些事件,證實了他的判斷。

  而且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問責機制不明確,北京市政府專家顧問團顧問王德祿對媒體表示,這樣實施條例只能更多依賴于官員的行政良知。

  難題四:中央垂直部門如何公開信息?

  有專家指出,國稅、海關、金融等各中央垂直部門的各種信息,因行政體制的條塊化,與地方政府的發(fā)布平臺,形成不了有效的對接。對于這些部門的信息公開,該找哪個責任人,不僅公民不知道,連一些基層政府的官員也不清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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