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正式出臺的《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列》因推行網絡實名制,不僅網民反應激烈,還引發(fā)社會各界的大討論,本報近日也連續(xù)刊出多篇評論(5月5日A31版《網絡實名制違反法律規(guī)定》,5月4日A23版《杭州“23條”為選擇性執(zhí)法而立》,5月2日A02版《權利不受尊重比實名制更堪憂》)。一項政策法規(guī)的出臺,總會有人利益受損,有人受益。從有關評論分析來看,受益的應是執(zhí)法者,由于“網站和網民普遍處于違法狀態(tài),公安機關審查言論的自由裁量權將得到極大擴展”,這規(guī)定是“為選擇性執(zhí)法而立”;至于受害者,除了表達權受侵犯的廣大網民,還有我們國家的憲法和立法精神。
對于這些“判定”,大家應該沒有太多異議,但連日思考下來,筆者認為網絡實名制下的受害者名單上,還應補充一位:領導者。應該說,網絡實名制的實施,其實也是對領導知情權的一種隱性“侵犯”。
近年,網絡與傳統(tǒng)媒體分工合作,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改變了“某些不堪的事實”,網絡民意的力量得到了充分肯定。然而,大家似乎忽略了領導者的轉變:總書記總理上網,某某省委書記邀網民一起“拍磚”,某某市委書記上網與市民談心話發(fā)展,某某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開博客。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和諧社會建設文件更明確提出:“通過互聯網,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搭建快速廣泛的溝通平臺,政府建立社會輿情匯集和分析機制,引導社會熱點、疏導公眾情緒、搞好輿論監(jiān)督。”
領導者重視網絡民意的背后,意味著我國網絡民意的崛起,是因應了政治與社會發(fā)展的需求。我國政府獲取民意的傳統(tǒng)途徑和方式,對民意反映存在失真問題,而傳統(tǒng)新聞媒體因受有關部門的管理,也往往難以報道令上級不悅的新聞資訊,其提供信息經過一定“加工”處理。也就是說,領導的知情權由于“渠道問題”也未能獲得有效保障。因此,網絡的出現,不僅給公眾提供了表達民意的一道話語空間,更為決策者提供了掌握真實民意的另一途徑,這也是聽取網絡民意漸漸成為中國政治發(fā)展新景象的重要推動力。
所以可以想像,當網絡實名制實施后,在網民擔心害怕自己成為第二個“王帥”的情況下,領導者還能聽到網民的真心話、大實話嗎?還能再看到網民所知道的社會陰暗面嗎?缺乏知情權的領導者,又將怎樣保證其執(zhí)政能力有效發(fā)揮?這樣分析看來,領導者如何不是網絡實名制下的受害者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