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年實踐來看,不少行政機關對信息公開似乎并不在意。這種行政不作為所造成的后果,不僅是相關條例被虛置,而且是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被限制乃至被剝奪。如果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大面積不作為而不被追究責任,則條例就容易成為一紙空文。行政不是演戲,諷刺的盡頭便是信任危機。

  到今年5 月1日,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滿一年。從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最近公布的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評估報告來看,這一年中的實施情況實在不容樂觀,若不采取有力措施改變現(xiàn)有局面,政府信息公開進程將面臨中斷的風險。

  5月12日北京媒體介紹了北大這一研究機構的評估結果:全國只有9個省份、6個部委被認定為及格;截至4月15日,只有28個省級政府公布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近一半的國務院部門沒公布,而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各級行政機關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對這一評估報告的“權威性”自可見仁見智,但目前尚沒有證據(jù)可以對它的客觀中立立場提出懷疑。筆者很想看到有關行政機關對這一評估報告的反應乃至反彈,可惜至今還沒有得到任何相關信息。

  如果這一評估行為具有一定的科學性,那么上述評估結果就明白無誤地告訴人們兩點:一是不少行政機關未按有關條例的規(guī)定及時公布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二是已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質量普遍不高,用專家的話說,就是“工作報告中套話多”。這樣的結論,與民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現(xiàn)狀的觀感大抵是吻合的。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政治文明演進的一個重要標志。因此,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公開包括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在內(nèi)的信息,是政府的法定義務。但從一年來的實踐來看,不少行政機關對信息公開似乎并不在意,也沒有把公開信息當作分內(nèi)事。顯然,這是一種行政不作為,它所造成的后果,不僅是相關條例被虛置,而且是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被限制乃至被剝奪。我不知道那些做得不夠好或很不好的行政機關,如何看待評價自身信息公開工作的狀況;但很可能的是,它們都曾無一例外地宣示要依法行政,打造“陽光政府”。言不顧行或行不顧言當然很容易產(chǎn)生諷刺效果,但行政畢竟不是演戲,諷刺的盡頭便是信任危機。

  也許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傳統(tǒng)太深厚,政府對信息公開還不太適應。也即是說,政府信息公開雖是時代潮流、歷史趨勢,而其真正實現(xiàn)可能還有一個比較長的過程。但這個過程存在變數(shù),可能發(fā)生中斷,甚至在某個時候發(fā)生逆轉,這是應當高度警惕的。

  如果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大面積不作為而不被追究責任,則條例就容易成為一紙空文,信息公開的進程就將充滿不確定性。說政府信息公開進程面臨中斷風險,似乎有點危言聳聽,但只有行政機關自覺依法行政,不依法行政者受到責任追究,方能使人看到前進的希望。不要忘了,北大這份使人感覺沉重的評估報告,考察的視角只停留在省部一級,沒有或還沒來得及向下、向左右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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