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律師向北京73個政府部門申請公開“如何花錢”,只得到兩份完整答復,其它多個答復充滿戲劇性——
2009年5月18日整整一天,北京律師楊慧文都在等從北京市政府部門發(fā)來的快件。
4月3日,楊慧文作了一次信息公開的“行為藝術”——向北京市73個政府部門申請公開“如何花錢”。65個部門告知他延期答復,其中有5個部門約定5月18日為最后期限。
中關村管委會的快件在下午1點送到了。到晚上7點他離開辦公室,仍有4個部門沒有任何消息。
在楊慧文的統(tǒng)計表中,73個部門只有北京市水務局、中關村管委會作了明確答復。《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一年多了,對這樣的結果,楊慧文對南方周末記者稱“不理想,有些無奈”。
有的答復很有戲劇性
4月3日,楊慧文等3名律師用了兩天的時間,向北京市73個委、辦、局發(fā)出了信息公開申請。73個單位囊括了北京市政府下屬的所有政府部門。
楊慧文申請公開的有5項內容:公車使用、公款接待、公款出國財政支出具體情況;2008年財政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2009年財政預算;部門預算數據、決策過程;本部門所有收入支出具體情況;是否存在小金庫?如有,公開小金庫收支具體情況。
楊慧文認為,“多少錢進來,多少錢支出,一個部門花錢會有賬的,向公眾公布這個賬目是個很簡單的事情。不公布,公眾就不得不猜疑錢用得是不是地方,有沒有太隨意。”
北京各政府部門對此反應不一。延慶縣政府是第一個回答的,稱這些事項是“非行政機關信息”;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回答是,他們“是新成立的部門,所有的信息都不存在”。
北京市氣象局打電話給楊慧文,詢問“三公消費”和“本部門所有收入支出具體情況”信息公開的具體年度;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打來電話表示收到申請書,并且已經用掛號信寄出回執(zhí),并對監(jiān)督政府的行為表示感謝。“這兩個是工作最認真的部門。”楊慧文說。
還有些回答在楊慧文看來“很有戲劇性”。平谷區(qū)政府打來電話稱,涉及政府預算的部分已經在網站上公布,“三公消費”不屬于正式公開的事項。朝陽區(qū)政府表示要分別申請5個事項,否則不予受理。“我說這么做依據何在?對方說這是朝陽區(qū)的規(guī)定。我說朝陽區(qū)的規(guī)定沒有依據,他辯不過我,只好把5項都受理了。”
快件送到石景山區(qū)政府,被退回了,理由是“沒有具體的地址和人名”。送到北京市國資委,結果“查無此部門退回”。經楊慧文調查,發(fā)現該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處和辦公室是同一部門。“我問他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該寄到哪里,他不回答,最后說了一句‘愛寄不寄’。”楊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