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原香港立法會主席、現任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范徐麗泰,在今年人代期間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說,她是通過報紙、網絡,了解、關注“躲貓貓”事件的。她還說:“內地網民真是好厲害呀,正是他們的執(zhí)著,令糊涂事件的當事人沒法糊涂過關?!?“在人大之外,還存在一種強而有力的網絡監(jiān)督力量,這是近年出現的新氣象,豐富了中國式民主的內容,有助于警示各級政府官員,打擊貪污腐敗及瀆職行為?!?/p>

  (一)“一呼百萬應”不叫“網上群體性事件”,而叫“網絡民意沖擊波效應”

  《瞭望新聞周刊》6月1日刊登了題為“應對‘網上群體性事件’新題”這樣一篇文章,其中有一段話這樣說:“日前在滬蘇渝皖等多個省市采訪時發(fā)現,群體性事件不僅發(fā)生在現實世界中,在網絡上同樣發(fā)生。而其中的一些負面‘網上群體性事件’,可以在很短時間內損害百萬群眾心中的黨政機關形象……”

  將網絡上的“一呼百萬應”叫做“網上群體性事件”,是這篇文章的新奇之處;“在很短時間內損害百萬群眾心中的黨政機關形象”,則是這篇文章的另一個獨到見解。一個是“新奇”、另一個是“獨到”,能不能成立?依我看,簡直是瞎辮,壓根兒就不能成立。

  什么叫“群體性事件”?尚無統(tǒng)一的定義。有兩個概念可資參照。一為2000年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規(guī)定》提出“群體性治安事件”概念,指“聚眾共同實施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二為中國行政管理學會課題組曾提出“群體性突發(fā)事件”概念,指“由部分公眾參與并形成有一定組織目的的集體上訪、集會、阻塞交通、圍堵黨政機關、靜坐請愿、聚眾鬧事等群體行為,并對政府管理和社會造成影響的行為。”(長江商報:“勿以對抗思維理解網絡事件” 2009-06-03)這兩個解釋沒有將“事件”發(fā)生的“因”考慮進去,有一定的缺陷。我只是稍作補充一點,即:一群人為自己的權益受損而與政府(或單位)紛爭,且鬧得不可開叫的事件叫“群體性事件”。如今社會中頻發(fā)的所謂“群體性事件”一定有利益受損者主體,大多是利益受損者為維權而起來“鬧”的,罪魁禍首主要是腐敗及其貪官污吏,地方政府又不聞不問,處理不當,因而激起了“群體性事件”。顯然,“群體性事件”不是一個褒義詞,不是一個中性詞,甚至還可以說帶有一定貶義的詞。

  什么叫“網上群體性事件”?因為這是“新創(chuàng)造”的一個概念,就更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這個“新創(chuàng)造”的“網上群體性事件”,不是廣大網民們在鬧事,也沒有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規(guī)定》和中國行政管理學會課題組提出“群體性突發(fā)事件”概念中的違法特征,而是對不公平、不公正現象的批判、譴責,是為“弱勢群體”搖旗吶喊,是對諸如“周久耕事件”、“溫州官員購置安置房事件”、“躲貓貓事件”等現象的群起而攻之,它有以下“7個有利于”:(1)有利于中國式民主的豐富,(2)有利于警示各級政府官員,(3)有利于貪污腐敗及瀆職行為”的揭露,(3)有利于黨風的改進,(4)有利于對權力的監(jiān)督,(5)有利于對“既得利益集團”的制衡,(6)有利于高層領導對民意的了解,(7)有利于緩和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所以,那種將網民們的拍案而起的現象叫“網上群體性事件”?聽起來就覺得有點古怪,甚至有種非常別扭的感覺。至于那種被稱作為“一呼百萬應”現象,在網絡世界里也是沒有可以奇怪的,它只是現代網絡社會的一種基本特征,屬于現代公民的表達權的范疇。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明確指出公民的表達權是基本人權。所以,在下認為,不能將網民們?yōu)楹葱l(wèi)某種正義而拍案而起的現象叫“網上群體性事件”,若是將“一呼百萬應”僅以簡單人數多寡、不將這類現象的社會意義為作為的判斷標準,那么豈不是可以將“五四愛國運動”改名為“五四群體性事件”?它同樣是一種“一呼百萬應”現象,這樣一來,政治家們會答應嗎?歷史學家答應嗎?中國人民答應嗎?說句不好聽的話,那是在與歷史開起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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