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與進步,建設民主政治成為國家政治生活的一項重要目標,控制政府權力,擴大公民權利,已成為國家民主政治的一個重要內容,公民知情權也隨之逐漸被各國所重視。信息化、全球化的大發(fā)展,使政府信息公開的渠道多樣化,信息公開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公民的參與權有了更廣闊的實現(xiàn)可能性,博客也是途徑之一。建立政府博客,有著憲法上的理論依據(jù),即人民主權、公民參與權、言論自由、公民的請求權、參與權和法治原則。正是有著憲法作為基石,政府建立博客,公民觀看博客,在博客上發(fā)表意見、進行評論、提出批評和建議都是合法的。然而,這樣一個新事物究竟是否應該發(fā)展,發(fā)展會有什么影響,筆者試通過從公眾知情權的憲法依據(jù)入手,對其進行深入分析,以期合理有效地利用它、完善它,在構建和諧社會、法治社會的過程中充分發(fā)揮它的功效,也是法治意義的根本所在。

  一、公眾知情權的憲法學分析

  在我國,憲法沒有直接規(guī)定公民享有知情權,但是知情權的理念與精神在憲法和其他法律中均有或明或暗的體現(xiàn),這說明這項權利在我國是有憲法基礎的,是憲法的一項隱含權。

 ?。ㄒ唬┕駞⒄?、議政權中的體現(xiàn)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2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這里所規(guī)定的參政、議政是以知政作為前提的,只有公民知情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人民才可以更好地行使管理國家公共事務的權利。因此,公民的參政、議政權中隱含著知情權

 ?。ǘ┕竦谋O(jiān)督、批評、建議以及申訴、控告、檢舉權中的體現(xiàn)

  《憲法》第27條第2款規(guī)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lián)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努力為人民服務。”《憲法》第41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本款規(guī)定的六項權利行使的前提是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關活動必須知情,這表明知情權是這六種權利的潛在權利。

 ?。ㄈ┕裱哉撟杂蓹嘀械捏w現(xiàn)

  《憲法》第35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這里的言論自由,除包括思想表達和傳達自由外,還包括了解權。了解權、反論權等權利是當代各國憲法保護言論自由的重要形式,這里的“了解權”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知情權,《憲法》第71條、第73條、第92條以及第110條的規(guī)定[1]也體現(xiàn)了了解權(知情權)的精神。

  (四)公民“表現(xiàn)自由”的隱含體現(xiàn)

  傳統(tǒng)知情權在憲法體系中大多數(shù)將之歸入表現(xiàn)自由的框架下,所以公民知情權在憲法成文中已有現(xiàn)實的基礎。表現(xiàn)自由的真正實現(xiàn)需要信息傳達者與信息接受者的相互作用,更是含有對于從傳達者那里傳來的思想、意見、信息等予以受領、知悉的自由?,F(xiàn)代國家職能不斷增加,如果公民不能有效的獲取和利用國家掌握的信息,就無法形成自身的思想與意見,那么對于表現(xiàn)自由的保障便難以實現(xiàn)。因而憲法要保障公民的“表現(xiàn)自由”,首要前提就是讓公民擁有充分而翔實的知情權,顯然公民知情權是“表現(xiàn)自由”的隱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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