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定十周年的日子,并且在今年6月份,迎來該條例十年來的首次大修。條例實施的效果如何,還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此次條例大修的具體規(guī)定對公民知情權的保障有無加強?國外在信息公開方面的經(jīng)驗對于中國的適用性又有多大?鳳凰網(wǎng)《政對面》第五期繼續(xù)對話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

  以下是對話王敬波實錄精編:

  記者:《信息公開條例》2007年正式發(fā)布,2008年5月1日開始正式的實行,今年正好已經(jīng)是十年的時間了。這十年當中,您覺得哪些部分在推進當中不如你之前的預期,有哪些方面值得改進的呢?

  王敬波:政務公開的整個發(fā)展實際上是超越了預期。一開始大家普遍都認為政務公開的發(fā)展沖擊非常大。政府在2008年先推條例的時候,并沒有做好非常充分的準備,無論從觀念上還是在制度準備上還是工作機制上。但是這十年來的發(fā)展實際上一定程度上超越了預期。至少有四個方面的進步之處是可圈可點的。

  第一是觀念上的進步。應該說在中國傳統(tǒng)的政府管理當中,政府本位主義是比較盛行的。所謂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這種落后的傳統(tǒng)觀念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有一定市場的。

  但是這些年無論是黨的十八大報告、三中全會、四中全會、五中全會黨的文件包括條例以及國辦作為主管部門出臺了大量關于推進信息公開的文件,觀念上都是非常先進的,而且它解決了公開的多功能的問題。公開不僅僅是公開信息而已。公開實際上要充分的發(fā)揮在促進行政改革,推動民主制度,包括優(yōu)化行政管理,和諧官民關系,解決社會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現(xiàn)在從上到下,對于公權力要在陽光下運行這個基本理念是形成了。差異可能就在于推進的速度、推進的路徑或者是方式的問題。

  第二是制度體系實際上也在趨于完善當中。雖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作為一部行政法規(guī),在解決一個公眾的基本的政治權利、知情權,的確是層級稍微低了一點,但是有總比沒有好。

  長期來看,這個制度體系還有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現(xiàn)在各個部門在努力的推進當中,也有大量的地方政府通過法規(guī)或者是規(guī)章的形式也在推進。所以整個制度體系實際上完成了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

  第三是主動公開的范圍和深度其實在不斷擴大。由原來實際上不太容易檢索到政府信息,到現(xiàn)在實際上獲得政府信息便捷了。

  第四依申請公開原來也是求告無門,現(xiàn)在不管信息的通暢程度如何,但至少現(xiàn)在有了路徑。各部門各地區(qū)都有主管信息公開的部門和人員。應該說依申請公開的渠道總體上來說是暢通的。

  這四個方面的進步是非常值得贊嘆的,尤其是在我們這么一個大的區(qū)域又極不平衡的這樣一種國家。

  當然從未來的發(fā)展來說,還有很多地方還需要進一步的提升。也是未來的一個發(fā)展方向。

  第一個方面就是觀念上,在公開的范圍上和深度上都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第二個方面還是要發(fā)揮公開對政府的管理、對社會治理的促進功能。包括對改革的促進功能,應該說發(fā)揮的還不夠。公開還沒有真正發(fā)揮它的引領性功能。

  第三個方面,在依申請公開上,一方面要更加充分的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制度上包括在工作機制上規(guī)范一些過度使用,要平衡這種矛盾。

  第四個方面就是公開作為一個促進手段,通過公開提升政府的治理水平。政府的管理體制、工作機制要適應公開的需要。

  當然從更前瞻性的角度來說,尤其是適應中國信息化的發(fā)展,信息社會是中國趕超其他國家,一個非常重要的領域。尤其是中國的信息化發(fā)展,現(xiàn)在取得了非??上驳某删?。但實際上政府信息作為生產(chǎn)力,來促進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功能還沒有發(fā)揮出來。

  記者:今年整個條例實行剛好十年,同時也迎來了十年來的第一次大修,在6月份的時候,國務院向外界征求意見,一個月的公開征集,點擊量只有4600多個點擊量。2007年那個時候整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出來之后媒體的連篇累牘的報道,公眾的關注度這么高,和十年之后這樣一次大修卻寥寥無幾的關注度形成了非常非常大的反差,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

  王敬波:一方面因為2008年,這是一個新生事物,所以大家給予了高度的關注。這次修改,因為它只是一個行政法規(guī)的修改,相對來說公眾對于立法的參與度本來就不高。實際上公眾參與,雖然理想很好,但在現(xiàn)實生活當中公眾還是有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選擇。另外這次修改本身它的理念就是要一方面充分地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另一方面對一些過度使用的可能還是要有一些所謂的規(guī)范。

  記者:這次修改的話,可能在法律界、學術界引起了比較大的爭議。網(wǎng)上有不少說法,比如其中就有觀點認為整個修訂草案的內(nèi)容甚至是保守還有一些倒退的,您如何來看待?

  王敬波:修法實際上是一個權衡不同利益的問題,另外要考量到這個法在現(xiàn)實當中的實際效果。因為給公眾過高的期待,如果實現(xiàn)不了,實際上也不太現(xiàn)實,而且它會帶來負面的東西。這次修法當中也有進步的地方。比如說它在公開的范圍當中明確了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是例外。這確實是一個了不起的進步,能把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寫進去,事實上在原則上就解決了我們在觀念上的問題。因為以往公務人員面對一個該公開還是不該公開,說不太清楚的時候,會傾向于保密。實際上從個人的利益角度考慮是一個最優(yōu)的選擇。但如果每個公務員都是這種選擇,那信息公開的大門不就要關上了嗎?所以這次能夠把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作為一個基本原則寫進來,是值得鼓勵或者說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以往的落后觀念。

  但還有不夠的地方,比如應該設計免責機制。也就是說公務人員如果不是出于惡意,只是一種利益平衡的選擇,公開了一些或者事后認為不應該公開的信息,對個人應該免責。這樣的制度設計,它就更有利于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這樣一個基本原則的落實。因為原則再美好,最后所有的條文還要靠公務人員來落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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