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fā)布的2020年《法治藍皮書》及“中國政府透明度指數報告(2019)”指出:我國政務公開制度不斷完善,政務公開范圍繼續(xù)擴展。隨著實施十年有余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并實施,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不斷完善,公開范圍繼續(xù)擴展,公開要求進一步細化,公開效果不斷提升,助力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國政府透明度指數報告表明交通部、北京市、廈門市政務公開排名前列。這是連續(xù)11年對49家國務院部門、31家省級政府、49家較大的市政府和125家縣(市、區(qū))政府的政務公開工作開展第三方評估。
政務公開制度的不斷完善,無疑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可喜成就,不過,政務公開仍需做足加減法,特別是政務公開的范圍仍需做足加法拓寬范圍,作為例外的不公開的事項仍需做足減法,同時年度政府透明度指數要進一步提升公信力并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fā)揮政府透明度指數的表彰先進批評后進的倒逼機制,讓政府透明度指數成為衡量各級政府政務公開水平的晴雨表。
政務公開做足加法,就要進一步拓展政務公開的范圍。2019年修訂后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從落實“以公開為常態(tài)、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入手,擴大了主動公開的范圍,細化和完善了依申請公開流程。堅持“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凡是能主動公開的一律主動公開,切實滿足人民群眾獲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政務公開做足加法,就要進一步加大對民生領域的信息公開力度,擴大民生領域信息公開范圍。原則上講,民生領域的政府信息都應當一律公開,一般不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問題。例如,備受公眾關注的社會撫養(yǎng)費的征收標準特別是具體數額、具體去向和用途,應該納入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及時全面地向社會公開,而不能再讓巨額社會撫養(yǎng)費成為一筆糊涂賬。
政務公開做足減法,就要對作為例外的不公開的事項做足減法。修訂后的條例取消了關于依申請公開“三需要”表述,同時明確規(guī)定了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使不予公開范圍的界定更為科學、明確、具體,改變過去過度適用兜底條款造成過于原則的現象。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同時規(guī)定,行政機關內部事務信息、過程性信息、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這一規(guī)定仍顯保守值得商榷。建議對行政機關內部事務信息、過程性信息、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除非真正符合涉密要求,否則均應適度公開,比如應對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公開,而不應在文件柜束之高閣拒人于千里之外。
政務公開做足減法,就要堅決破除依申請公開的門檻,取消依申請公開的“三需要”門檻。新修訂后《條例》刪除了現行《條例》第十三條關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需“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限制條件,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同時,對于少數申請人反復、大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問題,規(guī)定了不予重復處理、要求說明理由、延遲答復并收取信息處理費等措施;對于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通過相應渠道解決。
第三方評估的年度政府透明度指數堪稱政務公開的晴雨表,有必要進一步提升年度政府透明度指數公信力及社會知曉率,充分發(fā)揮政府透明度指數的表彰先進批評后進的倒逼機制,讓政府透明度指數真正成為各級各地各部門普遍看重且含金量足公信力高的政務名片,真正成為衡量各級各地各部門政務公開水平的晴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