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闭卫憩F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既是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也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
政府信息公開是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
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就是要適應現代化建設的發(fā)展趨勢和基本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創(chuàng)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治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要達到這一目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推行陽光行政,建設透明政府。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提高政府治理科學化水平的需要。當前,我國發(fā)展進入新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qū),政府所面對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要實現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須最大限度集中民智,匯聚民力。實行政府信息公開,可實現政府施政過程與廣大群眾的良性互動,暢通信息反饋機制,便于政府了解群眾呼聲,及時發(fā)現和有效分析治理中存在的問題,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和辦法。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提高政府治理民主化水平的需要。政府治理的民主化,是政府治理現代化的最本質特征。政務公開化是政府治理民主化的基本前提。要依法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利,首先就得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沒有知情權,也就談不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只有政府信息公開了,公民參與政府治理、表達個人意志、反映自身訴求才能有的放矢。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提高政府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需要。依法行政是現代行政的基本要求。推進政府治理的法治化,就是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公共事務治理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信息公開是政府向社會作出的依法行政、踐行法治的承諾,可使公眾判斷政府行為的合法性,在政府行為違法造成自身損害的情況下,可以尋求法律救濟,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通過信息公開,可以倒逼政府落實依法行政的要求,承擔政府應當擔負的責任,真正建設責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因此,信息公開不僅是法治政府的外在表現,也是實現法治政府的最有效保證。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提高政府治理廉潔化水平的需要。權力的行使不透明、不公開,容易出現暗箱操作和權錢交易?!瓣柟狻笔亲詈玫姆栏瘎M七M政府信息公開,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破除權力運行的隱蔽性,將政府決策和執(zhí)行的整個過程完全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從而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jiān)督和制約,促使政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建立起反腐倡廉長效機制,發(fā)揮制約權力濫用和遏制腐敗的作用。
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對政府信息公開提出了更高要求
以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標志,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步入了規(guī)范化、法制化軌道。政府信息公開無論從深度還是廣度都發(fā)生了深刻變化。
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不斷拓展。近幾年,國務院每年發(fā)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已由以前的法律法規(guī)、辦事指南、審批過程與辦事結果公開,拓展到公開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權力運行信息,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等財政資金信息,征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出讓、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保障性住房、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等公共資源配置信息,高校招生、科技管理、醫(yī)療衛(wèi)生、就業(yè)、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信息,環(huán)境、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信用等公共監(jiān)管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的機制更加健全。從法律依據上,既有《條例》作為公開的基本法律規(guī)范,又有年度工作要點提供詳細指引;從公開的方式上,既有主動公開,又有依申請公開;從公開的實施上,既明確規(guī)定需要公開什么內容、公開到什么程度,又明確了公開的具體形式,如政府網、公告欄、便民卡、記者招待會、政府信息目錄、公開辦事指南,以及對依申請公開在規(guī)定時限內作出答復等;從公開的責任上,既把政府公開作為一項法定義務,又明確了對不依法公開行為的法律責任和法律救濟程序。
政府信息公開的成效更加明顯。隨著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增多,質量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搭建了政府與公眾有效互動的橋梁。既方便了群眾辦事,提高了行政效能,樹立了責任政府、服務型政府的形象,增強了政府的公信力。特別是在一些重大事件、重大災害、重大事故中,及時發(fā)布權威信息,引導社會輿論,在保持社會和諧穩(wěn)定方面發(fā)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政府信息公開也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社會信息資源共享,為有效開發(fā)利用政府信息資源,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當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也面臨一些挑戰(zhàn),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信息公開的法律依據與日益豐富的公開內容不適應。當前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越來越豐富,廣大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越來越高?!稐l例》是當前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法律依據,但只是一部行政法規(guī)。而政府管理的各個方面基本上有相應法律進行規(guī)范和調整,哪些是可公開的,哪些是不可公開的,有些法律也作出了明確界定。這些法律規(guī)定與《條例》的原則要求、與正在推進的具體公開事項、與廣大群眾的信息需求都有差距。而法律的效力層次是高于行政法規(guī)的,目前以《條例》為依據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面臨法律依據不足的尷尬局面。
二是信息公開制度與新聞審查制度不協調。信息公開與新聞發(fā)布兩者有其共性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有時政府公開信息就是新聞,有時新聞事件需要政府公開信息以正視聽。兩者在政府治理中發(fā)揮不同的作用,又有各自的審查和發(fā)布方式。但在對一些突發(fā)性事件的信息批露方面,有時會發(fā)生矛盾。如某市一店鋪發(fā)生新疆籍人士因個人矛盾引發(fā)互毆,繼而發(fā)展為一人對他人的砍殺。此事正好發(fā)生在某省火車站新疆籍暴恐分子砍殺事件之后,因而引發(fā)網上謠言四起,導致社會恐慌。公安機關在事件發(fā)生后很快就查明了事實,但在新聞發(fā)布上由于需要層層報批,導致耽誤了最佳信息披露時機。
三是信息公開與保密制度有沖突。正在實施的《保密法》中,定密、解密程序、泄密處罰以及救濟機制等制度設計已落后于實際發(fā)展的需要,國家秘密偏多、密級偏高的問題長期存在。特別是對于保密文件以外的政府信息是否應該公開一直沒有一個科學的認識或統(tǒng)一的規(guī)定,造成了政府保密范圍過大,從而使一部分非保密事項也對公眾封鎖和保密。
四是信息公開技術支撐與信息公開要求不匹配。在國際社會,政府信息資源已經被界定為一項戰(zhàn)略性資源。但我們對于政府信息資源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管理方式粗放,政府信息的采集、管理、使用、共享、保護、公開等方面,都面臨諸多問題。需要適應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社交網絡發(fā)展的需要,研究政府信息資源利用、基礎數據庫建設、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共享、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
按照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水平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眹@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目標,落實好上述要求,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立法。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上升為《政府信息公開法》,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立法層次,解決好政府信息公開法律依據不足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保守國家秘密法》,根據新的發(fā)展形勢合理界定國家秘密范圍,劃清政府信息公開的邊界,解決好哪些能公開、哪些不能公開的問題。在國家層面制定政府信息公開細則,進一步細化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國家各有關部門制定本系統(tǒng)、本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標準化文本,進一步明確、細化本系統(tǒng)、本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內容和公開程度,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指引。
落實權力清單制度。規(guī)范行政行為是最好的公開,實行權力清單制度,是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水平的基礎和前提。所謂權力清單制度,是指政府及其部門或其他主體在對其所行使的公共權力進行全面梳理基礎上,將職權目錄、實施主體、相關法律依據、具體辦理流程等以清單方式進行列舉和圖解,并公之于眾;行政機關行使職權,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清單進行,實行“法無授權不可為”。這是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要方面。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指出,“梳理各級政府部門的行政職權,公布權責清單,規(guī)范行政裁量權,明確責任主體和權力運行流程?!睂嵭袡嗔η鍐危粌H要明確有哪些權力,也要界定好權力的邊界,還要細化權力行使的流程。2008年,湖南省政府頒布實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行政決策、執(zhí)行與監(jiān)督各個環(huán)節(jié)流程,為政府信息公開奠定了基礎。
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樹立大數據思維,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手段,推動從偏向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效率的“政府信息化”向用大數據思維、用信息化手段解決問題的“信息化政府”邁進。國家建設統(tǒng)一標準的電子政務平臺,與地方政府的電子政務系統(tǒng)對接,實現政務資源的有效整合、信息共享,實現政府信息公開的平臺化、制度化。以平臺為載體,線上線下相配合,主動公開與依申請公開相結合,健全政府信息公開運行體系、保障體系和監(jiān)管體系,加大公開力度,暢通信息公開渠道,擴大政府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度。
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發(fā)布保密審查制度,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保密的關系,從適用范圍、基本原則、職責分工、工作程序等方面明確政府信息保密審查的內容和方式,明確審查責任,確保信息公開合法安全。完善信息公開責任制度,既要明確對應公開而不公開、不及時公開的法律責任,也要對那些濫用申請公開權甚至惡意申請者,進行必要的法律懲戒,以維護正常的政府信息公開秩序,利用好有限的政府信息公開資源。完善政府信息發(fā)布協調機制,建立函詢、協商、會簽等制度,確保不同部門之間發(fā)布信息的準確性、一致性和協調性。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議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開監(jiān)督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執(zhí)行力。